碰瓷米其林方言翻譯,侵權!
使用與外文馳名商標翻譯“重名”的標志,會構成侵權嗎?近日我省法院審理的米某集團總公司與上海米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了2023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下面我們通過一則漫畫,走進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宣傳周發布的該起典型案例。
米某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米某公司)享有“MICHELIN”和“米其林”注冊商標專用權,前述商標在我國多次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因“MICHELIN”對應的粵語發音為“米芝蓮”,米某公司還在中國香港注冊了多件“MICHELIN”和“米芝蓮”商標。米某公司長期出版發行《米其林指南》《米芝蓮指南》進行餐廳評定,社會影響較大。
上海米某餐飲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米某公司)未經授權,以“米芝蓮”作為企業字號和店鋪招牌,并在網站宣稱:“我的名字叫‘米芝蓮’。在香港話里‘米芝蓮’就是‘米其林’的意思……”
據上海米某公司官網介紹,其近5年內總門店數達到500家。
米某公司認為,上海米某公司使用其粵語名稱“米芝蓮”的行為侵犯了其馳名商標專用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外文商標可以存在多個不同中文譯名,“MICHELIN”商標可以翻譯為“米其林”,但米某公司同時實際使用粵語翻譯“米芝蓮”并發行《米芝蓮指南》,“米芝蓮”與“MICHELIN”“米其林”已形成穩定的對應關系。
法院認為,上海米某公司宣傳時聲稱,“在香港話里‘米芝蓮’就是米其林的意思”,系故意攀附“MICHELIN”“米其林”商標商譽,有意造成消費者混淆,構成商標侵權。法院判決:停止侵權,賠償米某公司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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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出品單位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