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湖北法院探索構建長江流域一體化司法保護機制
——綠色法網呵護長江“生態顏值”
▲2023年03月02日 《湖北日報》第04版
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實施兩周年座談會在武漢舉行,會議通報了湖北法院堅決扛起長江大保護司法責任的工作情況。
湖北是長江干線流經里程最長的省份。近年來,湖北法院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發展理念,創新工作機制,拓展審判職能,為維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審判中貫徹新發展理念
“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各判處拘役一個月,并對扣押的捕撈工具予以沒收。”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保護法庭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分別在該市小港村和濱斗湖村,公開審理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庭審前,洪湖法院發放宣傳資料、現場答疑,向旁聽群眾普及保護長江生態有關法律政策,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長江保護法施行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理環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1903件、一審民事案件3735件、一審行政案件4102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445件、生態損害賠償案件12件。
在審理小微企業環境污染訴訟案中,湖北法院貫徹認罪認罰、寬嚴相濟,綜合運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等責任承擔方式,實現懲治違法犯罪、賠償經濟損失、修復生態環境“一判三贏”。
構建環資審判專門化體系
全面實施長江保護法,貫徹《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省法院先后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加強類案指導,推動流域司法協作。
圍繞長江重點流域、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省法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初步建成以省法院全面指導,5個中院環資庭集中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0個專門環資法庭和104個專門審判團隊為基礎的“1+5+10+N”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體系。
省法院還指導各地法院設立44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初步形成“環保法庭+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實踐基地+巡回審判點”的審判工作新格局;組建環境資源及公益訴訟審判執行專家庫,助力長江司法保護。
同時,省法院指導省內三大都市圈、漢江流域、環梁子湖水域、濕地自然保護區、江豚、麋鹿等動物保護區域法院建立司法協作機制,加強省內司法保護合作。
跨區域協作 共護一江清水
長江流域干、支流分布廣,必須堅持系統、整體思維。
省法院先后與湖南、河南、陜西、江西、重慶等地法院簽署環洞庭湖、環丹江口水庫、長江中游城市群審判工作協作機制的框架協議;與省檢察院聯合下發《關于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損害賠償制度銜接機制的意見》;積極參與長江十年禁漁、耕地保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等重點工作,為有關部門提供意見建議20余次。
2021年3月,長江保護法施行之際,省法院出臺《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構建長江流域(湖北段)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報、執行協作、宣傳配合、溝通保障五項工作機制,加強協調聯動。
2022年11月,首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在武漢成功舉辦。論壇形成的《長江司法保護武漢共識》,提出探索構建長江流域一體化司法保護機制,形成廣泛影響力。
今年11月,第二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將繼續在漢舉辦,論壇將以“常態化、國際化”為目標,吸引更多環境資源領域專家等參加,并推動論壇理論、實踐創新成果應用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