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江法院:深入學習“馬錫五審判方式”,自覺踐行司法為民宗旨
作者: 袁雯哲 王青 發布時間:2021-09-13 訪問次數:2445
“作為法官,當你下鄉找老百姓調查了解情況,恰好遇到他下地歸來,這時候,你應該把他手中的牛繩接過來,幫他把牛拴好,讓他在一旁喝喝水、抽抽煙,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況。”——馬錫五
“馬錫五審判方式”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深入群眾、注重調查研究,這樣,其調解和判決更容易被群眾接受。近日,漢江法院學習借鑒“馬錫五審判方式”,多次深入田間地頭,耐心細致開展調解工作,成功化解2起糾紛。
上門調解化糾紛
吳某經營的魚塘與蘇某的肉牛養殖棚相鄰,因養殖排污問題引發糾紛,矛盾尖銳,多次發生口角及肢體沖突,吳某因此事長期到各級機關上訪。為妥善化解這一矛盾糾紛,漢江中院賠償辦法官助理王青前往實地查看魚塘與牛棚的具體情況,多次上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通過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主動上門調解減輕了當事人訴累,有利于辦案人拉近與當事人的距離,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溫暖。漢江法院將在審判工作中,繼續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努力把工作做到人民群眾的心坎上。
變“坐堂審案”為“上門辦案”
2020年,被告駕駛二輪電動車與原告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在潛江經濟開發區信心村相撞,構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兩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被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原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原告住院治療,經法醫鑒定,其傷情構成十級傷殘,雙方就賠償事宜產生糾紛。
承辦法官了解到,兩車均未購買交強險,原告證據意識不強,被告經濟困難又拒不應訴,遂決定采取“馬錫五審判方式”,變“坐堂審案”為“上門辦案”,前往當事人家中展開調解工作。經認真聽取當事人訴求,承辦法官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對雙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分析雙方訴求意見,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
編輯: 柯學文 陸明
文章出處: 漢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