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錄 | 湖北法院長江大保護十大典型案(事)例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
2024年11月15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湖北法院長江大保護十大典型案(事)例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湖北法院司法保護長江的8個案例和2個事例。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旗通報了2022年以來,湖北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中取得的顯著成效以及為長江大保護作出的積極貢獻。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吳良志,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益訴訟檢察部主任譚鐵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雙碳法治與經濟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寶,全國人大代表、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宗關水廠王瓊工作室負責人王瓊回答了記者提問。省法院宣傳處處長文燕主持發布會。
謝謝您的提問。湖北地處“長江之腰”,是長江干流流經里程最長的省份,是長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地和國家重要生態屏障。身為長江兒女,開展長江大保護是我們湖北法院人義不容辭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十年環境資源審判有重大影響力案件,均為在全國有重大影響力的環境資源審判案件;而本次發布會發布的典型案事例側重于長江大保護這一領域,均為湖北各級法院在開展長江大保護、適用《長江保護法》的過程中,涌現出的一些典型案例和事例??傮w看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涵蓋面廣,類型豐富。既有典型性案例,又有代表性事例。案事例涉及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及公益訴訟、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等各類型,同時又有對《長江保護法》司法適用成效的反映,指引性強,參考性突出。通過案事例解讀發揮案事例在推動法律實踐、展現司法公正和示范引領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主題鮮明,回應群眾關切。大家通過每個案事例的名稱便立刻能識別出所呈現的環境資源審判的具體工作重點,入選的十大典型案事例涉及環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服務碳達峰碳中和、長江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多個領域,具有較高的社會價值。案事例的呈現有助于引導社會公眾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讓守護長江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立足小切口,講好大故事。我們在本次典型案事例篩選的過程中,堅持以“點”切入,以點帶線,以線擴面,用活小微個案的小切口,講好長江保護的大故事。如本次選取的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訴湖北某公司等四被告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通過讓惡意不法行為人承擔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實現了懲罰、震懾、預防等多重法律效果,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扛起長江大保護司法責任的決心。
四是內容有亮點,展現湖北法院環資審判工作新發展。湖北省各級法院注重因地制宜,根據不同地區生態環境特點和地方實際,持續打造獨具特色的環資審判品牌,實現了環資審判工作創新性發展。本次入選的兩個事例均是湖北地方法院環境司法工作成效的亮點品牌代表,如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加強長江流域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繼承和弘揚長江流域優秀特色文化,在槐山磯駁岸對外開放前夕,為其發布司法保護令,為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提供了司法方案。再如石首法院以省內首創生態損害賠償金機制為切入點,出臺了全省首個生態環境損害資金使用實施方案,設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財政非稅收入專門賬戶,有效拓寬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廣度和深度。
謝謝!
謝謝您的提問。去年以來,湖北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考察長江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組織開展“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助力流域綜合治理”專項工作,辦理涉流域綜合治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9709件,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邁出堅實步伐。
一是聚焦服務大局,筑牢“四大底線”。把握流域綜合治理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圍繞影響水安全底線、水環境安全底線、糧食安全底線、生態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重點監督侵占河道水庫、建設妨礙行洪的構筑物、污水直排、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基本農田“非糧化”“非農化”以及非法占用、污染損毀林地、濕地、草原等違法行為,督促治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227公里,清除違法堆放的固體廢物73萬噸,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積3757畝,改造質量不合格的高標準農田5874畝,保護林地、濕地、草原等10674畝。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事例中,來鳳縣人民檢察院針對工程建設破壞河床影響河道行洪安全問題,全面查清違法事實,通過提起公益訴訟督促整改,協同行政機關科學制定方案,推動完成河道內渣土清理與河堤修復,促使河道恢復自然寬度。
二是創新監督模式,提升工作質效。創新采取“屬地+交叉+巡回”檢察的方式,在各地做實屬地檢察的基礎上,由省檢察院抽調骨干組建交叉巡回檢察組,成立公益訴訟巡回檢察組臨時黨支部,以流域為單位,開展長江、漢江、清江三大流域的公益訴訟交叉巡回檢察,該經驗做法獲評全國檢察機關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優秀案例”;針對24個國控和省控重點湖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和岸線環境整治,堅持對照“一湖一策”協同推進,通過交叉巡回檢察移送問題線索131條,屬地檢察機關辦案60件,有效解決了一些地方“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的堵點難點問題。推動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事例中,武漢市人民檢察院針對四家企業共同挖山采石破壞生態問題,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支持涉案企業連帶承擔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及懲罰性賠償共計1297余萬元;宜昌市人民檢察院針對非法占用農用地破壞森林植被違法行為,通過公益訴訟明確法律責任,推動涉案企業異地認購碳匯3100余噸,彌補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
三是強化協作聯動,凝聚治理合力。深化與民主監督銜接,創新探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和檢察建議銜接轉化工作,與省委統戰部共建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銜接機制,促進民主監督與法律監督有機融合,形成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合力;加強與執法、司法部門的溝通協作,與長江水利委、淮河委等單位共建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會同省法院、省水利廳等單位開展河湖安全保護專項行動,針對安全生產、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與人民法院積極協作,探索開展預防性公益訴訟,通過制發聯合建議書、聯合司法保護令等方式強化司法監督。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事例中,赤壁市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充分溝通聯動,通過強有力的司法監督形合力,推動實施畢家畈塔的保護性維修,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建立市、鎮、村三級文物管護網絡,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強化文物安全及周邊環境監管。
下一步,湖北檢察機關將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堅持從政治上著眼、從法治上著力,秉持為民初心、依法履職盡責、堅守公平正義,通過高質效辦案,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謝謝!
謝謝您的提問。司法作為法治實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服務和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典型案例在總結審判經驗、統一裁判標準、促進司法公正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同時也為學者們提供了豐富的研究對象,法院可以說是一個學術研究的司法“富礦”。近年來,湖北法院高度重視與高校的交流合作,省法院聯合武大、華科和我們中南大等單位連續舉辦兩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本月23日即將舉辦第三屆;聯合中南大、中碳登舉辦兩屆雙碳法治(武漢)高峰論壇,并與中南大和中碳登共建雙碳法治研究基地;聯合高校開展調研和課題研究,與中南大聯合進行《長江大保護》實施情況的調研,課題成果獲得王忠林省長批示;聯合武大進行司法服務“雙碳”目標實現的課題研究,該課題獲評最高法院優秀調研課題;還邀請專家參與重大疑難問題論證,我本人就多次受邀旁聽庭審和參與論證。
作為學者,我關心關注的是案例的學術價值和社會意義,這次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事例在學術意義上,具有較強的創新和引領意義,能夠提煉和抽象出一些可推廣、可復制的裁判規則。例如,案例3靈活適用認購碳匯機制填補服務功能損失,厘清了認購碳匯的適用條件;案例4對于保護區劃定后仍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采取預防性措施,避免產生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案例5明確行政機關“正確履行職責”不光停留在作出責令改正及處罰決定,還包括要在行為人未改正時采取相關措施的內容;案例6提出要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司法確認的“后半篇文章”,確保協議真正落地;案例9秉持預防性司法理念,通過文物保護司法保護令提升文物保護力度,提前了較強的創新性和前瞻性;案例10創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運行管理機制,為破解賠償資金管理使用難題提供了“湖北樣本”。
在社會意義上,本次公布的案例充分體現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精神,能夠向全社會昭示司法保障長江大保護的決心和勇氣。例如,案例1是我省首個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例,能夠有效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案例2對于以“掛瓶子”的手段干擾水質質量監測系統采樣的違法行為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量刑,相信大家都知道有犯罪記錄的威懾力。這些案例還體現了“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結合。本次公布的案例貫徹“預防為主、注重修復”的綠色司法理念,既有“猛藥治已病”的案例,如剛剛提到的案例1和2;也有“預防治未病”案例,如案例4和案例9適用預防原則,將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有效避免生態損害結果的發生,等等。
相信未來我們將會持續深化院校交流合作,形成調研工作合力,不斷提高典型案例的理論水平、學術水平,更加準確總結、提煉審判規律,在司法“富礦”中挖掘具有指導意義、研究價值的典型案例,更好地推動案例指導工作高質量發展。
謝謝!
謝謝您的提問。我是來自湖北省武漢市城建系統水務行業的一名基層代表,我從事長江水源地水質檢測工作近30年,為市民的飲水安全保駕護航,親眼見證了長江水生態環境越來越好。水是生命之源、生態之基,水質安全更是關系到生態安全、國家安全,今天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事例中,我比較關注的是唯一的一件刑事案件,這是一件干擾排水口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致使監測數據失真的刑事案件,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長江水生態環境面臨的嚴峻挑戰,凸顯了社會各方面主體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與義務,也使我們感受到保護長江母親河任重而道遠。
本案中被告單位作為專業的環保工程企業,本應承擔著保護環境、維護水質安全的重任。然而,該公司卻因管理的凈化廠水質不達標、不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設施而多次受到行政處罰,這充分暴露了該企業在環保責任上的嚴重缺失。
本案中的五個被告人采取“掛瓶子”的手段干擾水質監測系統采樣,危害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將不符合水質達標要求的水體排入河流,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造成了嚴重影響。這是一種極其惡劣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不僅欺騙了監管部門,更對公眾的健康和環境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和五被告人進行了嚴厲的法律制裁,這不僅彰顯了法律對環境污染和破壞的零容忍態度,同時對社會也起到了警示和震懾作用,有助于推動全社會形成遵法守法、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同時本案的發生也暴露出相關監管部門在執法監管上的不足。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相關企業的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同時,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我認為環境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司法機關、執法機關、企業和個人共同努力。執法機關要加強對環境保護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同時也應積極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環保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通過公眾的監督和參與,可以更有效地推動環保工作的落實和環境的改善。
目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正處于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加強環境司法是保障能夠順利實現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戰略的客觀要求,讓我們共同為守護長江安瀾、促進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