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風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
近日,團風法院與團風楚天學校對失信被執行人邵某采取限制高消費的聯合懲戒措施,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促使被執行人邵某夫婦履行法院判決義務。
9月3日,是新生開學報到的喜慶日子,被執行人邵某夫婦為其子女在團風的一所私立學校繳了高額學費,卻得知子女無法順利入學。
邵某夫婦系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2012年因承接工程需要資金周轉,向申請執行人曹某夫婦借款10萬元,后申請人曹某多次向邵某夫婦催要,邵某夫婦均未償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邵某夫婦發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限制消費令,并多次與邵某夫婦聯系,向其講明法律義務及利害關系,邵某夫婦均一再表示自己沒有履行能力,對法院的執行行為不予理睬。
經執行員經多方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邵某的兒子于2017年就讀于團風楚天學校,該校屬于高收費私立學校,且在2018年8月26日,邵某剛為其兒子交了學費6480元。
因申請人曹某已年過七旬,身體不好且生活條件困難,被執行人有錢卻不愿履行法院判決義務,法院于是決定采取高壓措施,依法向楚天學校送達了“司法建議書”,建議楚天學校暫停接收入學,或責令其退學,或將其轉學到公辦學校。楚天學校方表示將積極配合法院的執法行為。
法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并非侵害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權利,被執行人子女可轉學至公辦學校。其目的是督促被執行人盡早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其中第七項就是“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該“司法建議書”發出后,攝于法院權威,邵某態度立馬轉變,正在積極與申請人協商還款事宜,化解雙方糾紛。
法院執行員將繼續跟進此案進程,如若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法院將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以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