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法院公開宣判涉惡犯罪案
作者: 黃文娟 發布時間:2018-09-03 訪問次數:5662
8月31日,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對陳某等6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陳某等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2016年12月,被告人陳某以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盤龍城巨龍大道門市部的名義,經營武漢市黃陂區盤龍城至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一日游旅游線路。2017年5月,被告人宗某、商某加入該門市部,與被告人陳某共同經營。陳某、宗某、商某發現武漢某公司所經營的旅游線路與其相同,為爭搶客源,三被告人商議通過邀約社會人員威脅對方公司工作人員及旅游大巴車上游客的方式排擠同行、排除競爭,達到獨攬該一日游旅游線路經營目的。2017年7月至8月間,陳某等6人多次有組織地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對與其相同線路的旅游經營者及旅游大巴車上的游客進行打、砸、威脅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陳某、宗某、商某、陳某二為首要分子,肖某、鄒某、陳某三積極參與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武漢城市形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等人結伙攔截、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