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 | 利川市法院、市司法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失信被執行企業信用修復激勵的實施辦法》!
為全面優化利川市營商環境,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激發企業活力和發展動力,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十項舉措》,4月14日,利川市法院聯合市司法局、市財政局、人行利川市支行、市發改局、市市監局、市銀保監組、市自規局印發《關于失信被執行企業信用修復激勵的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共十五個條文,分別對信用修復的定義、情形、條件、程序、主體等做了詳細規定。《辦法》明確,應當納入或已經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企業,主觀上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客觀上不存在逃避債務、規避執行、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等行為,可以依據正當事由向市法院申請信用修復,經市法院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可以視情況暫不對其采取信用懲戒或暫停對其采取信用懲戒措施,并給予正向激勵,視情形出具信用修復證明,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需審查信用狀況時,依法產生法律效力。
“法官,我們不是拒不履行,而是沒能力履行,如果公司現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貸不了款,各方面都受阻,更加不利于我們履行法院判決。我已經和申請執行人商量好了,如果能暫時不對我們采取信用懲戒,我們很快就能盤活資金,履行判決。因此,我公司特申請信用修復?!?/span>
4月15日,某公司向利川市法院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審查,該申請符合《辦法》規定,法院當即做出予以信用修復的決定。
“感謝法院!有了這份決定書,公司后續經營發展在信用審查方面就沒有影響了,八部門聯合印發的文件,實在是很給力!信用是企業的生命,我公司一定珍惜被修復的信用,誠信經營,早日履行義務!” 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到決定書時激動說道。
法官答疑
問:信用修復是否意味著對失信被執行企業的縱容?
答:當然不是。信用修復后,法院將對信用修復者實行滾動式審查,對于假借信用修復之名轉移財產、拖延執行等行為,將視為以其他方式抗拒執行,法院將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問:《辦法》的特別之處是什么?
答:以成文的方式確定可修復的主體、條件、程序等,信用修復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本辦法經聯合發文部門多次磋商討論后確定,修復證明出具后,八個信用體系建設責任部門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需審查信用狀況時,依法認可,產生法律效力。
問: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答:下一步,市法院將聯合其他成員單位對有修復意向的企業開展培訓,統籌推進企業信用修復量化考核,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流轉檔案,評估修復成果,不斷拓展修復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