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區法院執結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
近日,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執行二庭順利執結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被執行人隨州市某包裝公司當場將執行款交付申請執行人李某福手中,得到了當事人諒解。
申請執行人李某福2014年2月到隨州某包裝公司從事鍋爐工工作。2016年8月9日被執行人隨州市某包裝公司以該公司目前屬淡季,需要裁員為由,將李某福辭退。李某福不服,向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未給李某福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且又系被執行人單方解除勞動關系,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10月17日作出[2016]59號隨勞人仲字第仲裁裁決書裁決隨州市某包裝公司承擔李某的各項損失35818.04元。裁決生效后,隨州市某包裝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李某福向本院申請執行。
執行中,執行法官耐心細致地做隨州市某包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某及委托代理人的思想工作,然而被執行人隨州市某包裝公司依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了能圓滿解決雙方分歧,執行法官又做申請執行人李某福的工作后,李某福自愿放棄部分執行款。但被執行人隨州市某包裝公司仍然我行我素。執行法官沒有放棄協調工作,耐心向其闡明全國法院執行大局,我省今年開展的“三大戰役”,其中正在實施的“颶風行動”,明確告知其若不履行義務,本院將依法對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然而被執行人隨州市某包裝公司對此置若罔聞。7月4日,該院依法對其法定代表人魏某宣布實施強制執行措施。魏某態度依然強硬,認為法院不會拿他怎么樣,在此過程中,執行法官仍不放棄對魏某做思想工作,均無果。執行法官遂將司法拘留決定書送達給魏某,當見到拘留決定書魏某才清醒過來。魏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及違法成本,當即請求執行法官與申請人溝通,后執行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調解,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