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破產審判典型案例展播(3)| 湖北遠東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實質合并預重整轉重整案
湖北遠東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7日,201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為湖北省首家在“天交所”掛牌的企業,主要經營墨粉科技開發、生產、銷售及辦公設備、辦公耗材的生產、銷售等業務,2016年3月在新三板掛牌。遠東公司曾連續多年入圍黃岡百強企業,一度成為湖北省上市后備“金種子”企業。后受全球經濟下行、新冠疫情等因素影響,遠東公司經營出現困難,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公司發展舉步維艱。
雖然遠東公司陷入經營困境,但各方認為公司在品牌、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有一定優勢,具有重整價值和可行性。為提升重整成功率,遠東公司申請通過預重整程序自救。
為切實幫助遠東公司紓困解難,黃岡市政府先后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和市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指揮辦公室牽頭的工作專班,協調各相關部門支持遠東公司預重整工作,促進府院在資源整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上同向同力、各盡所長。
2021年12月30日,經審查申請,黃岡中院決定對遠東公司啟動預重整程序,并依法指定臨時管理人。
臨時管理人經調查認為,遠東公司與其下屬兩家全資子公司之間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區分關聯企業成員各自財產的成本過高,嚴重損害債權人公平清償利益的情形,若對遠東公司單獨實施預重整,無法徹底化解公司總體風險,對預重整成功也會造成實質障礙。人民法院通過現場調研、書面調查等方式,就實質合并預重整事宜征求遠東公司及其下屬兩家子公司主要債權人的意見。在大部分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黃岡中院于2022年5月30日決定對該三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預重整。
考慮到遠東公司等三家公司出資人及債權人數量眾多、債權金額龐大,且可用于償債的現金嚴重不足,臨時管理人決定采用出售式重整,將遠東公司等三家公司的核心資產剝離設立新遠東公司,其他資產用于實物抵償或變現后清償;同時,以重整后新遠東公司的部分股權為信托財產設立兩個信托計劃,分別用于向債權人與遠東公司的出資人清償,既提高債權人綜合受償率,又有效隔離風險,促進重整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鑒于遠東公司等三家公司負債中,利息、違約金、滯納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等占比較大,可能影響重整進程,損害金額較小債權人利益,預重整方案僅對債權本金予以清償,降低遠東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債務規模,并在此基礎上通過現金、實物、信托份額及留債等多種方式實現對所有債權本金的全額清償。2022年11月16日,預重整方案經臨時債權人會議表決高票通過。
2023年6月13日,黃岡中院裁定受理遠東公司等三家公司的重整申請,并依法指定管理人。6月20日,經聽證程序,黃岡中院裁定對三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7月21日,黃岡中院裁定批準三家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
本案系利用實質合并(預)重整和出售式重整方式拯救危困企業,維護企業整體營運價值,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
黃岡中院在預重整階段準確識別債務人重整價值,審慎運用實質合并破產規則,提前防范化解債務人單獨重整風險,有效提升了重整成功率。同時,在權衡三家關聯企業實際償債能力和各方利益主體需求的基礎上,指導管理人采取出售式重整的方式,剝離債務人核心資產設立新科技公司,并以新公司部分股權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計劃,用于向原公司債權人和出資人清償,一攬子化解了三家關聯企業的全部債務風險,隔離了歷史遺留風險和其他潛在風險,提高了債權人的綜合受償率,最大程度維護了企業的營運價值,是人民法院充分貫徹現代化破產審判理念拯救危困市場主體的有益嘗試和實踐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