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以法治力量助推企業迸發生機與活力
禮頌盛世,共譜華章。征途在星辰大海,潮涌于壯闊山河。如果愛國能具象化,那一定是奮斗的姿態。75載歷芳華,75載筑錦繡,湖北法院人對祖國的愛,融在奮進前行的每一個點滴時刻。
為慶祝新中國成立75周年,即日起,湖北高院微信公眾號開設《法韻荊楚》專欄,綜合運用融媒體形式,深入宣傳近年來湖北全省法院忠實履行法定職責、全力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取得的工作成績。
從瀕臨倒閉到浴火重生,今年,襄陽某食品公司通過破產重整程序煥發新生機。
這家食品公司曾有過年產值3億元的“輝煌時期”。出現債務危機后,食品公司及其債權人先后向法院提交破產重整、破產清算申請。
“該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一旦破產清算,各類債權人都將損失巨大。”襄陽市襄州區法院研判認為,破產重整更能保障各方利益。
依托府院聯動機制,法院指導預重整管理人向社會投資人、股權投資機構、同類上下游企業發出邀請,磋商合作事宜。最終,一家健康產業公司與食品公司達成合作,出資支持其后續生產經營,職工、稅收債權的預估清償率從近乎于0提升至100%。
把面臨破產的企業“救活”,讓正在經營的企業“活得更好”。近年來,湖北法院堅持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一把手工程”推進,持續增強市場主體法治獲得感。
司法服務:減輕企業負擔
“還好有信用寬限期,公司才能回歸正常經營狀態。”2023年,利川一家工程公司與一家機械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對簿公堂。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工程公司未及時申報財產,利川法院向該公司發出《預處罰通知書》。
工程公司負責人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立刻與法院執行干警聯系說明情況。原來該公司正申請貸款,倘若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貸款無法獲批,公司項目也將受阻,希望法院能給予一定的寬限期。
企業呼聲必須重視。執行干警調查發現,該工程公司整體信用良好,且收到法院通知后有實際行動配合履行,符合寬限條件。
后來,該工程公司在寬限期內成功獲得貸款,經營未受影響,按時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信用,是企業賴以生存的根基。
2023年3月,省法院出臺《關于建立被執行人信用預警和修復機制的實施細則(試行)》,充分發揮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措施威懾懲戒與激勵改正的雙重功能,全力打造誠實守信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邊通過失信預警措施,督促被執行企業主動糾錯;一邊運用信用修復手段,將2.8萬余家企業及時移出失信“黑名單”,幫助這些企業在招標投標、融資信貸、市場準入等方面掃清了障礙。
緊扣省委“以控制成本為核心打造營商環境新高地”要求,湖北法院不斷創新方式方法,持續推動司法降本增效。
省法院連續3年對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落后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院長公開約談,向全社會傳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和嚴格要求。
加大力度推進破產審判,強化府院聯動,全面推行破產預重整制度,審結破產案件596件,通過破產重整盤活資產480.65億元。
雙向評估:優化企業體驗
“從‘紅’到‘藍’,是企業和法院的‘雙向奔赴’。”
今年8月,湖北某工程公司向大悟法院起訴三家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分別支付建筑設備租金36萬元、20萬元、52萬元。
4年前,省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首創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要求在案件辦理全過程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把司法辦案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今年,省法院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進一步“升級”,由“法院單向評估”模式轉變為“法院、企業雙向評估”,評估結果分為紅、黃、藍3個等級,紅色代表影響重大、黃色代表影響較大、藍色代表影響輕微或無影響。
作為試點法院,大悟法院在涉企案件中充分運用“雙向分級”評估制度,根據企業填寫的《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自評表》綜合研判案件情況。
“欠款金額加起來超過百萬,對我們影響不小,希望被告盡快履行支付義務。”自評表中,湖北某工程公司對其中8項內容填上“紅色”,2項填上“黃色”,焦急之情溢于言表。
根據企業自評結果,大悟法院認為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有效幫助企業及時止損,遂提出相關建議。今年,該院優化財產保全流程,立案部門與執行部門有效銜接,實現當日申請、當日審核、當日裁定、當日移送執行立案。經湖北某工程公司申請,大悟法院及時對三被告公司采取保全措施,讓債權實現有了保障。
采取保全措施后,大悟法院立即指派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眼看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設備被查封,被告方不得不履行支付義務。經調解,三家公司均與湖北某工程公司達成和解協議,最遲于今年10月底將所有欠款支付完畢。
還款有了保障,企業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綜合評估,該企業的案件經濟影響由“紅”轉“藍”。
尊重企業感受、保障企業權益,近年來,湖北法院著力激發市場活力——全省法院審結各類涉企案件84萬余件,案件在線評估率達99.83%;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升級行動”,出臺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十條措施”;開辟涉企案件綠色通道,建立簡案快辦機制,嚴格審限管控,壓縮立案、調解、委托司法鑒定辦理時限,推動訴訟全流程提速,全省法院涉企案件平均審理時長同比下降9.49天。
創新保護:激發市場活力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
在司法實踐中,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保護創新就是服務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為此,全省法院不斷加強對發明專利、關鍵技術、新興產業的司法保護,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激發企業創新動力。
在一起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中,A公司員工劉某等3人在任職期間投資成立與A公司經營業務相同的B公司,A公司因此與劉某等3人解除勞動關系。
劉某等3人離職后,將在A公司任職期間掌握的信息用于B公司業務經營,并促成A公司的4家客戶轉而與B公司交易,造成A公司經濟損失。
武漢中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與B公司營業范圍和市場客戶存在交叉與重合,兩者為相互具有競爭關系的同行業經營者。劉某等3人在A公司任職期間深度接觸到的客戶信息,包括了諸多通過公開管道難以獲知的信息,這些信息能為A公司帶來競爭優勢,具有商業價值。
劉某等3人將該信息披露給B公司,促成該公司與A公司原有客戶進行交易。劉某等3人的行為應認定為非法持有、非法披露和非法授權第三方使用A公司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最終,武漢中院判決劉某等3人共同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65萬余元。
“商業秘密是知識產權的客體之一,是權利人在長期經營過程中付出智力勞動和經營成本積淀而成。”承辦法官介紹,員工離職后將自己從原公司獲取的信息運用到新公司經營中,與原公司形成不正當競爭,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本案在認定權利人商業秘密的基礎上,通過判決對這類行為給予否定性評價,有利于保障企業創新創業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京山橋米”地理標志保護案、“米其林”商標侵權案、侵害“嘧啶胺”技術秘密案等,均對相關企業知識產權實施了有力保護。
近年來,全省法院通過依法懲治“傍名牌、搭便車”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知名地理標志司法保護,在工業園區設立289個知識產權聯合保護工作站等舉措,持續助力湖北打造科技創新高地。
營商環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全省法院將始終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肩負的政治任務和頭等大事,全力以赴抓緊抓實抓到位,以公正司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省法院有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