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踩過“氪金”的坑嗎?
“他給我的賬號跟說好的不一致,少了很多‘英雄’和‘皮膚’。”電話里,小豪哭訴著自己的遭遇。近日,宣恩縣法院李家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
案情簡介
小佳與四川的小豪因玩同一款游戲而在網絡上相識。不久,小豪提出購買小佳的游戲賬號,小佳欣然同意。雙方通過微信進一步溝通了交易時間、付款方式和價款,約定以1800元的價格轉讓此游戲賬號。小豪分六次向小佳的個人賬戶匯款,當價款結清時,小佳向小豪提供了游戲賬號和密碼。
當小豪滿心歡喜地登錄游戲賬號時,卻發現賬號與此前雙方商談轉讓的并不一致,在“英雄”“皮膚”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小豪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想找對方要個說法,小佳卻不接電話、不回微信。
因溝通無果,未成年人小豪在父母的幫助下,通過網上立案向法院提交了轉賬證明、聊天記錄等證據,要求小佳退還購買游戲賬號的1800元及其他費用。
法院審理
李家河法庭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進行了審理。
小豪認為,小佳發給自己的賬號價值很低,遠遠低于當初確認的游戲賬號。小豪父親則表示,兒子患有白血病,在治療過程中會通過打游戲來放松心情,現在卻遭人欺騙,非常受打擊。
小佳表示,自己從對方支付寶收到1800元后,沒有將雙方確認的賬號發給小豪,而是抱著僥幸心理發了另一個閑置賬號。
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釋明,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根據《民法典》規定,游戲賬號、裝備等網絡虛擬財產,有一定的資產屬性,該權利受法律保護,玩家以出賣方式處分其在虛擬世界中的財產,其所形成的轉讓法律關系應受到相關法律的規制。
本案中,小佳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其未履行合同義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屬于違約行為。在法院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小佳向小豪退還1800元,并承擔小豪起訴相關費用800元。
法官提醒
隨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生活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網絡游戲、社交平臺等電子服務創造的各類網絡虛擬財產在互聯網服務中紛紛涌現,大量人群在網絡中維持社交、釋放壓力。《民法典》施行后,明確了網絡虛擬財產具有獨立于其他網絡資源或現實財產的價值,明確了虛擬財產作為財產權客體的法律地位。當民事主體的網絡虛擬財產遭到非法侵害時,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