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保護 湖北法院實踐(3)| 十堰:綠水逶迤去 青山相向開
清清丹江水、莽莽武當山,坐落于鄂西北的山城十堰,92%的國土面積是山地,卻擁有2489條河流,“青山”和“碧水”是十堰最耀眼的明珠。作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純調水區,守山護水是十堰“天大的事”。
生態環境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十堰市兩級法院堅決扛起環境資源保護的政治責任,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扎實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服務保障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建設,用司法力量守護好一庫碧水、連綿青山。
“被告人徐某違反森林法規,在未取得采伐許可證情況下,任意采伐其購買的林木,構成濫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被告人張某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濫伐的林木,構成非法收購、運輸濫伐的林木罪。”濫伐者與收購者雙雙獲罪。2023年9月22日,十堰市丹江口法院公開宣判這起案件,護林員代表、相關企業負責人旁聽庭審。
“在判處刑事處罰之外,被告人還需要主動通過補植復綠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承辦法官、丹江口法院生態環境保護法庭庭長徐彬鵬在庭審結束后,結合該案宣講法律法規。
2022年12月27日,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用“3+4”大合議庭模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首例以補種樹苗+認購“碳匯”方式修復生態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杜某濫伐林木行為破壞了區域生態環境,造成了生態要素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湖北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先進個人盧月華說。
十堰中院判決被告杜某在濫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態損失范圍內承擔生態損失賠償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賠償生態功能損失4926.91元用于認購碳匯,補種樹木432棵,并在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在此次公開庭審中,市中院邀請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詳細介紹了“碳匯”計算依據和補種樹木的具體種植方案。
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十堰法院始終牢記“國之大者”,持續推進環資審判專業化建設,形成由十堰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丹江口市法院生態環境保護法庭和7個基層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構成的“1+1+7”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體系,配齊配強審判力量,實現轄區環資案件“三合一”審判全覆蓋。2019年以來,十堰兩級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241件,民事案件459件,行政案件180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60件。
漢江水畔,波光粼粼,一尾尾魚苗跳躍著、翻滾著隨著水流從桶里傾瀉而出,越入清澈的江水之中。2023年11月16日,十堰市鄖陽區五峰鄉南北峰村,45195尾魚苗被投放進入大明灘河段水域。鄖陽區人民法院環資審判團隊與區人民檢察院、區水利湖泊局相關職能部門在現場監督見證。
“我們在審理涉及環境資源的案件過程中,將增殖放流、補植復綠等生態環境修復手段作為民事及公益訴訟承擔責任的重要方式,讓生態環境的破壞者付出‘真金白金’的代價。”鄖陽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青華說。
2023年6月6日,在房縣門古寺鎮,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的王某在小廣場上向村民們發放著環境保護宣傳冊和“長江大保護”宣傳單,房縣法院聯合多部門一同監督這起公益訴訟案件的公益勞動代償執行。
按照法院判決,在這起非法狩獵案件中,王某被判處刑事處罰之外,還需要協助林政部門在案發地完成不低于四次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義務宣傳。這種涉案人員“現身釋法”的補償方式,綜合考慮了公益訴訟執行實際效果與被告自身經濟狀況,將司法溫度和環保力度有機結合。
“懲罰不是目的,通過依法審判,警示一批人、教育一批人,不斷擴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影響力才是長江大保護、綠水青山生態環境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房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凱談起環資審判時這樣說。
十堰市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懲治教育、行政審判監督預防、民事審判救濟修復功能,完善勞務代償、增殖放流、補植復綠等替代執行方式,對盜伐林木、非法捕撈等涉林涉漁犯罪案件,引導被告人進行環境資源修復,同時邀請相關環境執法部門共同“回頭看”,督促、檢查和監督判后履行情況,實現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經濟損失、教育廣大群眾的“共贏”局面。2019年以來,十堰法院累計判令環境民事及公益訴訟案件責任人承擔生態修復金353余萬元,補植復綠4萬平方米,增殖放流魚苗59.5余萬尾。
“我們平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偶爾捕捕魚。通過旁聽庭審,我才知道這些行為可能犯法,這樣的普法真的太有用了。”2023年8月14日,鄖陽區法院在鄖陽區安陽鎮小河村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旁聽完庭審后,一位村民深有感觸地說。
“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不能僅憑一家之力、一地之謀,而應注重協同聯動,創新司法協作,形成社會合力。”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漢立說。
十堰法院深化府院聯動,聯合市水利湖泊局、市林業局等10家單位共同出臺《構建漢江流域(十堰段)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報、執行協作、宣傳配合、溝通保障五大機制。強化區域聯動,積極參與《秦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協議》《漢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環神農架林區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跨區域協作框架協議》《關于環丹江口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完善“河湖林長+法院院長”協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著力破解河湖治理難題,加大司法協同保護力度,形成協同共治的行政執法和環境司法新格局。
在“司法+行政”共筑司法保護屏障的同時,十堰法院還在全省率先探索司法保護基地規范化建設模式,2022年8月,出臺《關于加強十堰市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2023年5月24日,竹溪法院聯合陜西平利法院共建關埡長城遺址司法保護基地;6月4日,鄖陽區法院在楊溪鋪鎮東方橄欖園掛牌成立全市首家綠碳司法保護實踐基地;截至目前,十堰市已設立40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基本建立起“生態環境保護法庭+司法保護基地+巡回審判點”立體化司法保護體系。
大國之治,山河為基;守井為民,澤被京津。
十堰法院創新性提出環資審判“六個一律”工作原則,環資案件一律綠章專道、一律專業精審、一律全程公開、一律司法建議、一律線索移送、一律回訪問效,將司法助力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理念全面融入審執工作,為生態環境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生態環境保護是民意所在、民心所向,十堰市兩級法院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環境資源審判,扎實推進長江大保護,為繪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新畫卷貢獻司法力量。”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