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糾纏、騷擾、毆打前妻?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發布時間:2023-02-21 訪問次數:9806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婦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臨上述侵害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對《反家庭暴力法》中規定的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主體的擴大,從家庭成員擴大到非家庭成員,對保護處于婚戀交友關系中及終止戀愛關系、離婚后女性的權益有重要意義。
2月10日,利川市法院作出新法實施后的首份非家庭成員關系人身安全保護令,為受害者及其家人撐起法律“保護傘”。
基本案情
劉某與陳某原系夫妻關系。2021年10月18日,雙方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離婚后,陳某因索要財物未果,多次騷擾、毆打劉某,劉某也多次報警尋求幫助。2023年 1月31日晚,陳某私闖劉某家中,再次向其索要財物,發生爭執、打架,派出所接警趕到現場處理。2023年2月9日,劉某向利川市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利川市法院審查認為,劉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于2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一、禁止陳某威脅、毆打劉某及相關近親屬。二、禁止陳某騷擾、跟蹤劉某及相關近親屬。
承辦法官當日即向雙方當事人送達裁定書,并通知公安機關、社區居民委員會,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效果。同時,法院特別告知陳某不履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后果。
編輯: 鄧昭玲 曹波
文章出處: 利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