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法院為農民工討薪
作者: 龍芳 發布時間:2018-09-20 訪問次數:4192
近日,咸豐法院執結一起涉31人,涉案標的額54.8萬余元的勞動報酬糾紛案。
被執行人湖北某實業有限公司近年效益不佳,于2017年5月停產,后無錢支付工人工資,共拖欠吳某等31名工人工資合計54.8萬余元。申請人于2018年5月30日向咸豐縣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仲裁委員會組織當事人庭前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申請人湖北某實業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日前支付申請人拖欠的工資。
被申請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人于2018年6月4日向咸豐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中,執行法官發現湖北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有部分活動財產(包括鋁塑板、防火板等原材料),為此進行了查封。在法院的主持下,權利人、被執行人與第三人湖北某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將查封的財產變賣給第三人湖北某裝飾材料有限公司。7月18、19日將所有查封材料過磅裝車,進行售賣,得價款40.1474萬元。
湖北某實業有限公司在咸豐法院涉案共38件,除了本次31件屬于勞動報酬糾紛,另7件屬于借款合同糾紛案,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由于暫未清算破產,法律暫時未明確規定勞動報酬有無優先權。院黨組經研究,認為工人工資是基于勞動合同關系產生的,維持勞動者生存權的特種債權,參照《破產法》、最高法《關于建設工程價款有限售償問題的批復》等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精神,工人工資應有優先權。本案中,涉及31人31案件的勞動報酬,相對于另7件,標的額較小,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決定:把以上價款40.1474萬元按比例分配31人工人工資。
近日,31名工人到咸豐法院領取了義務款,并自愿放棄了剩余債權。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