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贏”商(7)| 一份企業合規建議書, 為企業發展“把脈開方”
“收到這份合規建議書后,我們將及時整改企業經營中存在的不規范之處,避免再次發生此類事件。”湖北某鴻門窗有限公司(下稱某鴻公司)負責人握著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法官梁昊的手說道。
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企業合規經營,源頭預防矛盾糾紛,服務保障轄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辦理一個案件,整改一個企業,規范一個行業”的良好效果,4月28日,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發出全市首份《企業發展合規建議書》。
這份合規建議書是法官在審理承攬合同糾紛類案件中,發現企業經營中的不規范問題,在案件審理結束后,法官從法律角度指出了企業存在的不規范之處,并“對癥下藥”,針對性地提出了合規建議,為企業合規經營開出“良方”。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原告某鴻公司與被告簽訂施工合同,約定被告將門窗承包給原告制作安裝。項目竣工后,被告僅支付部分款項,還有部分款項未付,故訴至法院。
審理中,法官發現,最大的矛盾點在于原被告雙方一直沒有對賬,導致賬目不清。特別是后續雙方對原合同的金額進行了變更,但并沒有進行補充協議約定,以至于雙方對需要扣減的款項無法達成一致。
庭后,法官多次電話組織雙方是進行調解,在不斷地溝通與協調下,雙方最終形成了一致意見。
不止步于“一結了事”
暖心護企建議助企業合規
法官在審查中發現,導致本案糾紛發生的根本原因還是在于某鴻公司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存在明顯的法律風險漏洞,企業財產容易遭受損失。
存在問題:
一是合同條款不夠細致,導致部分款項無法確定由哪一方承擔付款責任;二是雖在合同中確定了現場負責人,但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多人與對方溝通協調,令出多門;三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員收款,易造成公司財產混同,且不利于區分收款用途;四是未及時進行對賬結算,合同中也未約定對方不配合對賬結算的處理方式;五是未在合同中約定雙方的送達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導致后果:
形成多個爭議焦點,且面臨著較大的舉證困難。
為企業合規經營“把脈開方”
基于此,法官以案釋法,幫助某鴻公司分析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并提出相應的建議,推動企業固本強基、行穩致遠。
合規建議:
一、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雙方當事人聯系方式、地址、聯系人,并明確合同約定地址可以用于訴訟程序;
二、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合同義務、違約責任,若合同存在變更,需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三、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項目負責人,并盡量由約定的項目負責人處理案涉合同事項,避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歧義;
四、在合同中明確公司對公賬戶,以對公賬戶收取款項;
五、在合同中明確對賬方式、時間,以及對方不配合對賬的處理方式與后果,及時對賬確定合同履行金額。
這份合規建議書在與企業聯系后,企業法定代表人前來領取,并附有聯系人及合規意見反饋表,法院后續也將密切跟進企業整改情況,提供針對性的幫助,切實發揮合規建議書實效,推動企業合規經營。
接下來,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總結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點及不規范情形等,提出針對性的合規建議,與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合力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產生,指導轄區企業健康發展,為沙市區實現“百強新進位”貢獻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