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法檢共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
法院+檢察院
聯合開展經濟影響評估
千方百計讓企業活下去!近日,鄂州中院在審理一起企業負責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二審刑事案件過程中,首次與鄂州市檢察院聯合開展經濟影響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依法對企業負責人改判適用非監禁刑,使企業獲得再生。
基本案情
李某系鄂州某服飾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因為他人提供幫助向稅務局虛假申報出口退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9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一審判決后,李某不服上訴至鄂州中院。
法檢共評經濟影響
二審審理過程中,鄂州中院收到某服飾加工有限公司書面材料,反映因李某被長期羈押,該公司無人進行日常經營管理,生產經營停頓、資金鏈斷裂、員工嚴重流失,企業經營陷入停滯。
商請鄂州市檢察院共議共評
承辦法官高度重視,商請鄂州市檢察院共議共評,并聯合主辦檢察官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發現,該企業原有職工200余人,因實際控制人被羈押,導致業務量驟減,工人大量流失已不足20人,且因外部溝通不暢面臨停業整頓,企業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所反映的情況屬實,若繼續羈押李某,極有可能導致企業停產停業,工人失業解散。
發揮司法挽救功能
法院綜合考慮案件事實清楚,李某具有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案發后全額退贓、認罪悔罪態度好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且經其居住地社區矯正部門社會調查認為,對其適用非監禁刑對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結合經濟影響評估結果,二審合議庭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司法挽救功能作用,從保護企業發展角度,依法對李某變更強制措施,并改判適用非監禁刑,讓民營企業家回歸企業。
判后回訪
該案宣判后,承辦法官通過電話、線上回訪了解公司的經營現狀。根據李某的介紹,經其努力協調溝通,前期積壓的相關問題正逐步整改完善,企業經營障礙基本解決,目前已逐步恢復生產。李某表示,非常感謝鄂州中院認真聽取其本人和企業的訴求,給了其改過自新的機會,更挽救了企業,今后一定依法依規辦企業。
近年來,鄂州法院高度關注企業“生死考驗”,將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度要求從“筆尖”落到“指尖”,充分發揮司法裁判規范、引導和保障功能,最大限度把司法辦案可能對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為司法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寫下生動注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