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執行小分隊,出發!
為加大對拒不履行行為的懲戒力度
快速兌現申請人勝訴權益
今年6月以來
鄂城區法院建立“1+1+2+2”的
“執行110”工作機制
成立周末執行小分隊
在周末、節假日期間
切實提升對執行線索的
反應力、處置力和執行力
周末執行小分隊由1名執行局局長、2名執行員、2名法警、1名司機輪流值班,在周末、節假日期間待命,確保“有警必接”“有警盡出”。
各案件承辦人接到申請執行人的電話后,迅速聯系值班執行分隊,并立即協同趕赴現場,充分運用約談、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及時控制被執行人或其財產,極大提高執行的及時性、快速性、成功率。
截止9月10日, “執行110” 周末執行小分隊已“接警”20次,其中有效舉報線索15條,出警12次,拘傳被執行人8人,送拘10人,拘留8人,扣押車輛3輛,促成達成執行和解案件8件,執行到位金額86萬元。
案例一
拒絕傳喚躲避執行——拘傳
譚某某承包工程因資金問題與劉某某簽訂合伙協議,經雙方結算形成債權債務關系,但譚某某不認可債務且不愿履行,劉某某無奈訴至法院,本案經一二審法院判決,確認譚某某向劉某某支付欠款147000元及利息。
文書生效后譚某某仍然拒絕履行,劉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經線上線下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且譚某某居無定所、行蹤不定,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法官你好,我與譚某某一案,我今天發現他的行蹤和車輛了,你們能否迅速趕過來拘人、扣車,他們好像要出遠門了”。
“好的,我們馬上趕過來。”
1通電話、1個線索、4名干警、7個小時,歷經拘傳、體檢、拘留、執行擔保等強制措施,最終申請執行人劉某某與被執行人譚某某及擔保人王某某達成擔保協議,分期和解履行執行款,至此一起積案迅速執結。
案例二
惡意隱藏執行財產——扣車
彭某某與王某系朋友關系,雙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達成分期履行協議,分六年履行。但調解書生效后近一年半時間,王某只還了一萬元,迫于無奈彭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經執行調解,雙方再次達成和解協議,但王某仍未履行和解協議義務,且拒絕報告個人財產情況。
“執行法官你好,我看到王某的寶馬車了,法院能扣車進行評估、拍賣嗎?”
“你在原地稍等一下,我們法院馬上過來扣車。”
執行小分隊迅速集結并到達案涉車輛現場,通知被執行人將車輛證照和鑰匙送至執行法院手中,辦好扣押手續后立即將車扣押至法院。
當日下午,被執行人將申請人約好趕至法院,請求法院給予最后一次機會,承諾配合法院查封車輛,但保留其繼續使用,同時保證一定按照分期協議履行。
最終,被扣押車輛發還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對法院的執行效率和速度表示認可。
案例三
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拘留
湖北某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馮某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確認馮某某支付租金102000元,并騰退湖北某房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的商業門面房一套,判決生效后馮某某以以房抵債為由拒不騰退房屋,法院依申請人申請立案執行后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馮某某仍不騰退房屋,且聯合其父母抗拒執行。
“執行法官你好,馮某某拒不履行,現在我看到他在商鋪中,能否過來拘留?”
“如果馮某某存在抗拒執行,我們將依法予以打擊。”
法院將馮某某送拘前作最后一次釋法明理,告知其如不履行法律義務,將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司法拘留,但馮某某執迷不悟,于是馮某某因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當場宣布拘留15日。不僅如此,馮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拒執罪,執行法官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將追究拒執罪。
下一步,鄂城區法院將不斷深化執行機制和改革,強力推行“執行 110”機制,加強周末執行小分隊力量,逐步緩解節假日被執行人查找難、被執行財產查控難、承辦法官出警難等問題,為執行難打開“新切口”,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執行的力度、效率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