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天!洪湖一起“執轉破”案高效審結
8月31日,洪湖法院作出裁定,正式宣告樂一食品(洪湖)有限公司破產,這是洪湖市首例“執轉破”破產清算案件,整個破產程序從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到審結僅用時47天。
相比既往企業破產案件動輒跨年的審理耗時情況,該案審理速度之所以快,得益于洪湖法院采取的“執轉破”案件審判新思路。
近年來,樂一公司經營每況愈下,對外債務無力償還且越積越多。2020年6月,該公司將最重要的資產土地及附屬設施出賣,用于償還債務,但仍有部分欠款欠稅已無任何能力償還。因此,該執行案件一直處于因“執行不能”而終本的程序空轉狀態,嚴重影響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洪湖法院執行團隊認真研讀民事訴訟法解釋關于執行轉破產程序的規定,與申請執行人積極溝通,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支持和理解。2022年7月15日,洪湖法院裁定受理湖北某建設集團對樂一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經洪湖法院破產審判團隊研究,決定對該案采用簡化程序審理,同時借鑒外地法院先進經驗,探索通過申請人推薦管理人的方式指定管理人,大大壓減了相關程序耗時。
管理人接管樂一公司后,進行了全面的資產清理,委托審計機構對該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了審計。經審計,樂一公司的財產有銀行存款100余元,其他財產僅有樂一公司注冊商標,經管理人依法拍賣后以1元成交。8月27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線上方式召開。8月31日,由于樂一公司的資產已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洪湖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終結破產程序,正式宣告樂一公司破產。
通過辦理樂一公司破產清算案,洪湖法院對“執轉破”工作進行了具體的實踐操作、取得了寶貴的經驗,對簡化破產案件審理程序、創新管理人選任方式等具體工作進行了大膽探索,為今后洪湖法院加大“執行不能”案件化解力度、依法推動市場主體正常出清提供了可復制的樣板經驗。
下一步,洪湖法院將持續推動“執轉破”工作,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優勝劣汰機制,加速市場出清,助力優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