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匯總)2019年部門決算公開的說明
目 錄
一、2019年部門決算組成單位
二、主要職責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二)省法院本級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三、2019年部門決算收支情況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四、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五、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六、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八、關于2019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名詞解釋
一、2019年部門決算組成單位
湖北省法院系統共有127個法院(以下統稱“省級統管法院”)的部門預算納入省級決算管理,分別是:
1.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漢江中級人民法院
3.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包括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本級、武漢鐵路運輸法院、襄陽鐵路運輸法院。
4.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武漢中級人民法院本級、漢陽區人民法院、洪山區人民法院、硚口區人民法院、青山區人民法院、江漢區人民法院、武昌區人民法院、東西湖區人民法院、江岸區人民法院、江夏區人民法院、漢南區人民法院、蔡甸區人民法院、新洲區人民法院、黃陂區人民法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5.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黃石港區人民法院、下陸區人民法院、鐵山區人民法院、西塞山區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陽新縣人民法院。
6.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茅箭區人民法院、張灣區人民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鄖陽區人民法院、鄖西縣人民法院、竹山縣人民法院、竹溪縣人民法院、房縣人民法院。
7.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沙市區人民法院、荊州區人民法院、江陵縣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安縣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監利縣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
8.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法院、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宜都市人民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當陽市人民法院、遠安縣人民法院、興山縣人民法院、秭歸縣人民法院、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葛洲壩人民法院。
9.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襄陽市襄城區人民法院、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棗陽市人民法院、宜城市人民法院、南漳縣人民法院、谷城縣人民法院、??悼h人民法院、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10.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法院、鄂州市華容區人民法院、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
11.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法院、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鐘祥市人民法院、京山市人民法院、沙洋縣人民法院。
12.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孝昌縣人民法院、大悟縣人民法院、安陸市人民法院、云夢縣人民法院、應城市人民法院、漢川市人民法院。
13.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團風縣人民法院、紅安縣人民法院、麻城市人民法院、羅田縣人民法院、英山縣人民法院、浠水縣人民法院、蘄春縣人民法院、武穴市人民法院、黃梅縣人民法院。
14.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嘉魚縣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通城縣人民法院、崇陽縣人民法院、通山縣人民法院。
15.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本級、恩施市人民法院、建始縣人民法院、巴東縣人民法院、利川市人民法院、宣恩縣人民法院、咸豐縣人民法院、來鳳縣人民法院、鶴峰縣人民法院。
16.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廣水市人民法院、隨縣人民法院。
17.仙桃市人民法院
18.天門市人民法院
19.潛江市人民法院
20.神農架林區人民法院
21.沙洋人民法院
二、主要職責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湖北省各級法院負責審理法律規定由該院管轄的一審、第二審、再審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執行該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調解、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指導、協調轄區內下級法院生效裁判及調解的執行;負責審理國家賠償案件和指導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指定指令審理的各類案件和執行案件等。
(二)省法院本級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省法院本級內設機構35個,具體為:辦公室、政治部(下設人事處、法官管理處、教育培訓處)、立案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審判監督第三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指揮中心)、監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司法鑒定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宣傳處、離退休干部處、直屬機關黨委、審判管理辦公室、信訪工作處、信息管理處、湖北法官進修學院。
三、2019年部門決算收支情況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省級統管法院收入支出總決算606,810.91萬元,比2018年增加82,019.85萬元,增長15.63%。其中:
1.收入總計606,810.91萬元,具體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492,942.91萬元,比2018年增加62,632.96萬元,增長14.56%,增長的
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省財政廳按照省直單位人員經費保障政策據實測算并保障了全省法院在職在編人員工資和獎勵性補貼,人員經費年初預算安排相比上年增長,以及人員經費正常增資;二是經省財政廳審核,2018年“1234”工程信息化建設經費和“兩庭”建設經費等一次性項目經費按原用途結轉下達至2019年繼續使用。
(2)其他收入81,075.22萬元,比2018年增加20,868.72萬元,增長34.66%,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財政考慮法院基建經費、司法救助經費、維穩經費、地方編制人員經費及辦案業務經費等實際需要,加大了對部分法院的經費支持。
(3)年初結轉和結余32,792.79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按有關規定繼續結轉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
2.支出總計606,810.91萬元,具體包括:
(1)本年支出合計580,897.81萬元,比2018年增加89,804.11萬元,增長18.29%,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新進人員工資、公務員政策性調資、績效考核獎金等支出引起人員經費的增長;二是信息化建設等一次性項目2018年未使用完畢的經費按原用途結轉,該部分經費大部分已在2019年支付。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50,076.16萬元,占比94.6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495.41萬元,占比4.91%;衛生健康支出635.11萬元,占比0.11%;其他支出1,636.94萬元,占比0.2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4.2萬元,占比0.01%。
(2)年末結轉和結余25,913.1萬元。為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按有關規定結轉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省級統管法院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決算495,322.46萬元,比2018年增加61,712.82萬元,增長14.23%。
1.財政撥款收入總計495,322.46萬元,具體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492,942.91萬元,比2018年增加62,632.96萬元,增長14.56%。增長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追加人員正常增資資金、績效考核經費和結轉下達信息化建設等一次性項目經費。
(2)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2,379.55萬元。為以前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尚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2.財政撥款支出總計495,322.46萬元,具體包括:
(1)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93,313.93萬元,比2018年增加62,555.22萬元,增長14.52%,主要原因一是新進人員工資、公務員政策性調資、績效考核獎金等經費支出引起人員經費相比上年增長;二是結轉下達的上年一次性經費相比上年增長,該部分經費大部分已在2019年支付。本年財政撥款支出比年初預算減少28,593.08萬元,下降5.48%,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項目屬于一次性跨年使用項目,按進度支付款項,部分資金結轉至下年度使用;二是年初預算數中包含的年初結轉和結余數在編報預算時為預計數,因填報口徑不同,與實際結轉結余數存在一定差異。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68,407.61萬元,占比94.9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217.02萬元,占比4.91%;衛生健康支出635.11萬元,占比0.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4.2萬元,占比0.01%。
(2)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2,008.53萬元。為當年或以前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未完成,需延至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省級統管法院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55,979.47萬元,比2018年增加8,218.02萬元,增長2.36%,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新進人員工資、公務員政策性調資、績效考核獎金等經費支出引起人員經費相比上年增長。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比年初預算減少2,433.27萬元,下降0.69%,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據省財政廳工作要求進行了兩次一般性支出的壓縮,其中:
1.人員經費304,742.93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85,875.8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18,867.07萬元。
2.公用經費51,236.54萬元,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48,791.26萬元,資本性支出2,445.28萬元。
四、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9年省級統管法院三公經費包括: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用車購置費以及公務接待費。2019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8,886.3萬元,與2018年決算相比減少106.56萬元,降幅1.18%;與2019年預算數相比增加122.18萬元,增幅1.39%。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決算149.42萬元。與年初預算相比,減少22.08萬元,降幅12.8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加強財務管理,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出國費用開支。與2018年決算數相比增加129.21萬元,增幅639.34%,增長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法院計劃赴美培訓團和美國墨西哥交流團原擬定下半年出訪,后因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安排做出調整,當年未出訪。2019年按外事工作流程,省法院安排2018年未成行的兩個團出訪,赴美培訓團于7月完成出訪任務歸國,美國墨西哥交流團于12月出訪。全省法院團組數6個(中基層法院參加的均為省法院組織或參加的出國(境)團組),因公出國(境)人數為28人。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決算2,803.97萬元。與年初預算相比增加1,338.97萬元,增幅91.4%;與2018年決算數相比增加603.53萬元,增幅27.43%。全年湖北省法院系統公務用車購置166輛,保有量2269輛。
1.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數與年初預算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為了保障執法辦案用車正常運轉需求,根據省機關事務局批準,在對符合條件的編制內老舊執法執勤用車進行了處置后,分兩批批準全省法院2019年更新購置執法執勤用車共215輛,第一批2018年12月批準更新154臺(鄂管車函[2018]90號),第二批2019年8月批準更新61臺(鄂管車函[2019]68號)。全省法院在編制2019年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時主要以第一批車輛更新計劃需求為準,年中第二批車輛更新購置批復下達后,有關法院所需經費通過省財政廳批準本年預算資金調整或結轉下達“兩庭”建設經費-交通工具類資金安排,因此公務用車購置費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
2.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數相比上年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省法院全年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實際購置公務用車166輛,相比2018年使用財政撥款資金購置公務用車增加24輛,因此公務用車購置費相比2018年增加。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5,352.78萬。與年初預算相比減少501.26萬,下降幅度8.56%;與2018年決算數相比,減少454.29萬,下降幅度7.82%。與年初預算和決算數相比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降低了公務用車運行成本。
(四)公務接待費決算580.13萬元。與年初預算相比減少693.45萬元,下降幅度54.45%;與2018年決算相比減少385萬元,下降幅度39.89%。與年初預算和決算數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加強財務管理,厲行節約,壓縮公務接待費。全年公務接待批次9799次,接待人次76155人。
五、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9年省級統管法院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1,236.54萬元,其中:辦公費4,613.07萬元、印刷費791.61萬元、咨詢費16萬元、手續費3.91萬元、水費733.98萬元、電費4,040.78萬元、郵電費2,301.91萬元、取暖費330.28萬元、物業管理費1,615.76萬元、差旅費2,369.7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141.49萬元、維修(護)費3,494.45萬元、租賃費145.72萬元、會議費54.81萬元、培訓費249.01萬元、公務招待費564.35萬元、專用材料費39.93萬元、被裝購置費116.09萬元、專用燃料費3.32萬元、勞務費1,239.85萬元、委托業務費534.01萬元、工會經費4,143.83萬元、福利費4,423.3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709.01萬元、其他交通費用8,222.94萬元、稅金及附加費用23.4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868.55萬元、辦公設備購置1,594.99萬元、專用設備購置140.11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21.3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600.29萬元、無形資產購置8.88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79.69萬元。
2019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比年初預算減少3,715.98萬元,降低6.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據省財政廳工作要求進行了兩次一般性支出的壓減,減少機關運行相關開支。
六、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9年省級統管法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金額78,977.9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0,595.1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31,581.9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6,800.8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2,114.1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40.6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566.3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7.18%。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省級統管法院資產系統賬面共有車輛2303輛,其中有34輛車輛報廢處置手續正在辦理中。包括: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1輛、機要通信用車5輛、應急保障用車43輛、執法執勤用車1,98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55輛、離退休干部用車11輛;單位價值50萬元(含)以上通用設備198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30臺(套)。
八、關于2019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院組織全省法院對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一級項目9個(含二級項目537個),資金156,792.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93.13%。從評價情況來看,項目符合國家政策,立項規范,績效目標設置較為合理,項目實施規范有序,產出指標和效果指標完成情況較好,社會效益較為顯著,達到預期目標。
組織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評價情況來看,2019年度的預算編制基本合理,預算執行嚴格有效,嚴格遵守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產出及效益成果顯著。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部門今年在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所有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涉密項目除外)。
1.2019年度辦案業務專項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為49,934.87萬元,執行數為49,284.58萬元,完成預算98.70%。主要產出和效益:各類案件結案率92.06%,案件發回重審率6.67%,法定審限內結案率99.85%,裁判文書上網率93.88%,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部分績效指標相關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績效指標設置不合理,目標值設置準確性有待提高的問題。個別法院還停留在完全由財務部門主導績效管理工作階段,業務部門參與度低,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對稱影響績效目標設置科學性、合理性。
下一步改進措施:加大全省法院系統預算績效管理宣傳與培訓力度,深化全員參與預算績效管理觀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形成聯動效應,以加強績效目標的科學性,體現出績效目標對項目實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2.2019年度綜合運轉保障專項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為10,140.79萬元,執行數為9,883.28萬元,完成預算97.46%。主要產出和效益:年度計劃工作完成及時率95.17%;扶貧工作計劃完成率96.63%;公共設施完好率94.32%;法官法警服裝質量驗收合格率98.40%;內部機構人員滿意度92.94%;保障機關正常運轉。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項目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主要表現在部分單位管理比較薄弱,保障不及時,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沒有預判機制。
下一步改進措施:加強項目監管手段,對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預警,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研判。提高保障人員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強服務意識。
3.2019年度信息化運行維護專項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為49,073.24萬元,執行數為35,408.87萬元,完成預算72.16%。主要產出和效益:審判信息公開率96.10%;信息系統數據適時更新率99.05%;信息系統運維保障及時率98.32%;法院信息共享率91.50%。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在項目建設期間,國家相關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最高法院出臺新的工作要求和任務,因此需對有關項目進行了調整,包括項目初步設計和采購方式,影響了項目的推進。同時,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環節多、程序繁瑣、周期較長,各法院信息化基礎有差異以及施工周期不一致,影響項目整體實施進度。
下一步改進措施:加強項目管理,加大項目執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進項目實施,按照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及時付款。按照統一部署,依規合法管好用好工程專項資金,積極落實每一個工作環節,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完成當年建設任務。
4.2019年度“兩庭”建設(修繕)專項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為42,732.72萬元,執行數為30,657.13萬元,完成預算71.74%。主要產出和效益:按照施工方案,安全、環保地推進“兩庭”建設,并確保工程質量達標完成,本項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設定的目標,社會效益較為顯著,達到預期目標。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前瞻性和準確性有待進一步提升,且預算執行剛性約束力不夠。
下一步改進措施:加強項目預算編制前期規劃,科學合理測評當年所需預算資金規模,強化預算編制與執行的匹配性。切實抓好預算執行,督促各法院將年度預算逐一分解落實,形成共促預算執行的良好格局。
5.2019年度法院系統房屋維修專項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為3,000萬元,執行數為1,710.49萬元,完成預算57.02%。主要產出和效益:本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顚S寐蔬_100%。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房屋維修專項經費為年中第四季度下達,下達時間較晚,且房屋維修項目程序多、周期長,按照規定法院系統房屋維修專項經費可連續使用兩年,部分資金計劃結轉至下年使用,從而影響當年預算執行率。
下一步改進措施:做好資金的統籌規劃和時間進度安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最大程度發揮項目效果。
6.紀檢監察事務專項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為90萬元,執行數為54.20萬元,完成預算的60.22%。主要產出和效益:一是受理案件44件;二是案件完成及時率達100%;三是上級部門考核結果達標;四是主體責任監督及警示效果好。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一是項目資金預算項目資金使用進度不理想、不均衡;二是效果指標設置較少,不能完整體現財政資金實施效果等問題。
下一步改進措施:由于2020年派駐省高院紀檢組專項支出經費由中共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統一預算,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未申報紀檢監察事務專項經費項目。
7.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培訓專項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為893.44萬元,執行數為829.01萬元,完成預算的92.79%。主要產出和效益:一是完成全省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專業知識培訓31期5789人;二是完成全省法警年度訓練、考核2期;三是完成國家法官學院培訓任務實際100人次;四是出版《湖北法官論叢》1期;五是組織學術討論會2次;六是已獲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國家法官學院的表彰獎勵。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學術論文在全國獲獎”年初預期實現60篇,實際完成22篇。
未完成原因是年初指標值填報成上報評選論文總篇數,指標值設置與評價口徑不一致。
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合理編制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強績效指標設定的科學性,根據項目實施內容設置績效指標及目標值;三是加強財務部門、業務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高效通暢的工作機制。
8.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物業管理專項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為843.32萬元,執行數為842.96萬元,完成預算的99.96%。主要產出和效益:一是設備設施及時修復,完好率100%;二是及時進行綠化維護,面積達22158平方米;三是獲得“全省衛生先進單位”稱號。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 項目的效益指標設置較為被動,如果主管部門未組織實施,無法獲取完成值導致績效評價結果有失公允。
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強化資金預算約束力,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強財務部門、業務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構建更科學、更規范的績效指標。
9.2019年度廉政監察宣傳調研文明創建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為84萬元,執行數為84萬元,完成預算100%。主要產出和效益:完成了法制宣傳、加強法學理論研究調研、輿論引導、干部廉潔教育管理等績效目標。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無
下一步改進措施:無
(三)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1.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省法院充分發揮指導、督促、協調作用,督促全省法院加強項目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管理;完善項目績效指標體系庫,指導全省法院系統規范和完善項目績效考核指標。
2.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擬應用情況
根據績效結果,進一步提高各法院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預算編制、績效目標調整的重要依據,促進預算資金合理分配,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2019年度省級統管法院決算公開表見附件,省級統管法院2019年無政府性基金收支、財政專項支出、專項轉移支付支出,故2019年決算公開表中表8《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表9《2019年財政專項支出決算表》、表10《2019年專項轉移支付分市縣表》為空表;
(二)公開表數據單位均為萬元,因數據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數據合計數與分項之間存在細微的差額。
十、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省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地方政府撥款收入、補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六)行政運行:指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指行政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八)機關服務:指行政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九)案件審判: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機關運行經費: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二)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三)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