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九成騎行者不知“騎過斑馬線”違法
騎電動車載著妻子穿行斑馬線,被渣土車撞上,妻子重傷身亡,他要負次要責任,因為依法,自行車、電動車過斑馬線,車主必須下車推行。
7月17日,記者從武漢市硚口區法院獲悉,這是他們剛宣判的一起因騎行橫穿馬路而引發的、令人痛心的案件。辦案法官透露,此類案件并非個案,多因騎行者不知或無視法律規定的“推行過斑馬線”導致。
記者隨機在路口調查發現,九成以上騎行者不知“騎行過斑馬線”違法。交管部門呼吁,“下車推行”是對自身安全負責。
事件:
騎行過斑馬線
后座妻子被撞身亡
2018年9月,武漢市民王先生騎電動車,帶著妻子饒女士,在硚口橫穿馬路時,與一輛橫過馬路的渣土車相撞。饒女士從電動車后座摔下身受重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后,渣土車司機鄒某向聞訊趕來的交警自首。交管部門勘查認定,鄒某駕車在禁行時段通過道路路口,負事故主要責任;王先生騎車橫穿馬路時,沒有下車推行,負次要責任,饒女士無責任。
案件審理期間,保險公司向王先生賠償人民幣約44萬元。
今年,硚口區法院一審判決鄒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宣判后,鄒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該案判決目前已經生效。
焦點:非機動車要推行過斑馬線
王先生駕駛的電動車是合格車輛,其妻饒某失去生命,作為被害人家屬的他為什么還要承擔責任?
硚口區法院承辦此案件的法官解釋:王先生騎著電動自行車搭載妻子橫過道路時未下車推行,且違法搭載成年人,這就是他負事故次要責任的原因所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調查:138人騎行過馬路,九成不知違法
7月17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健康街與余華嶺路交會的十字路口觀察20分鐘,實地探訪騎行者如何過斑馬線。其間,138人騎著電動自行車或自行車過斑馬線,沒有人下車推行。
坐在車座上,一只腳撐地,綠燈一亮,立馬把腳收回,騎行橫穿斑馬線。這個動作成了大多數騎手的標配。
如果你是非機動車騎手,過斑馬線時,你是推行還是騎過去?記者隨機采訪了13位市民。
“肯定騎過去啊,這還用問嗎?”市民梁小姐對這個提問表示很驚訝。在接受采訪的市民中,有10位給出了這樣“非常肯定”的答案。
“人太多不方便騎的時候才下來推車吧!”還有3位市民表示,斑馬線人流太大時才下車推行。
在斑馬線上騎行違法嗎?當記者第一次把這個問題拋給隨機找到的采訪對象時,九成以上的人表示,只要不闖紅燈,應該不違法吧。
呼吁:“下車推行”對自身負責
武漢市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騎行過斑馬線是一種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他提醒,騎行過斑馬線風險巨大,“下車推行”才是對自身安全負責。
首先,非機動車若是騎行過斑馬線,在遇到突發情況時往往無法及時作出應對,很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引發交通事故;其次,騎行穿過路面,無形中增加了與行人發生碰撞的意外,影響路面通行效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騎行者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負責人介紹,在武漢,騎行過斑馬線一直被列在日常交通違法行為整治的行列。
(來源:武漢晚報文中案件部分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