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到底裝還是不裝?明確了
舊小區加裝電梯
本是方便居民出行的利好舉措
在實際增設電梯過程中
因加裝電梯涉及整棟住宅樓的業主
意見統一難
成為加裝電梯的“攔路虎”
電梯,到底裝還是不裝?
案涉小區樓棟高7層,共15戶業主。從2020年6月起,高樓層的業主開始籌備加裝電梯,在征集全體業主意見過程中,一樓某戶業主堅決表示反對,其余業主表示同意。后經街道、社區溝通協調亦未能達成一致。2021年10月,街辦出具意見書,同意加裝電梯,加裝方案亦報相關部門審批通過。12月,加裝電梯工程開工,一樓住戶阻擾施工,雙方沖突不斷升級,轄區派出所多次出警,未能協商解決。
樓上業主遂起訴至西陵區法院,請求判令一樓業主立即停止侵權、排除妨害,并賠償阻工造成的經濟損失11000元。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一樓業主立即停止侵權,排除妨害,并賠償樓上業主經濟損失3000元。一樓業主不服上訴至宜昌中院。
△主審法官深入社區走訪察看,實地辦案、釋法說理、尊重民意
宜昌中院二審開庭審理,認真聽取各方業主意見,充分考量不同樓層業主利益和訴求,深入社區樓棟實地走訪察看,邀請居民單位領導參與協調,并指導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商定協商方案。經過多番商談,2022年6月30日,樓棟全體業主在宜昌中院簽署調解協議,一樓業主承諾不再阻礙電梯施工,樓上業主放棄索賠并承諾免費為一樓業主提供電梯鑰匙使用。另外,經業主協商一致,不反對樓棟側邊區域由一樓業主種植盆栽。至此,矛盾順利化解。
法官提醒:
一、城市老舊小區改造及加裝電梯是改善民生的重點工程。老舊小區改造及加裝電梯是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構建和諧社區、提升城市良好形象的需要。電梯裝還是不裝,全體業主應本著團結和睦、友愛互助的原則,協商處理。
二、加裝電梯屬于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需要遵守民法典規定的表決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8條規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屬設施,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2/3以上業主且人數占比2/3以上業主參與表決,并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3/4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3/4以上的業主同意。”
三、加裝電梯,低層業主的合法權益一樣也受民法典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93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低層業主要理解高層業主的需求,高層業主也不能忽視低層業主的利益。互諒互讓,尋找最佳利益平衡方案,增進鄰里和睦,加裝工程才能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