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登記結婚怎么辦?
“錯誤的婚姻登記被撤銷了,這塊壓在我心里的石頭終于落地了,謝謝!”
近日,吳某某收到隨州市曾都區民政局關于撤銷其與王某某結婚登記的決定后如釋重負,對法院依法發出司法建議,有效解決其被冒名結婚的問題表示感謝。
冒名頂替“被結婚”
2023年年初,吳某某在網上查詢個人信息時,發現其與弟媳王某某的名字在一起,顯示二人系夫妻關系,頓感疑惑,經詢問母親,才得知真相。
原來,在2008年7月,吳某某的弟弟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但為了與王某某結婚,便拿了吳某某的身份證申請辦理了結婚登記,并于2014年11月,以原結婚證已損毀為由,再次到民政局用2008年的結婚資料申請補領了結婚證書。因吳某某當年正在部隊服役,其與妻子結婚時是用士兵證辦理的結婚登記,所以并未及時發現被冒名登記結婚的情況。
“弟弟冒用我的身份登記結婚,那么我本人名下有兩個婚姻登記信息,嚴重的話可能被說成重婚!”想到此,吳某某焦急萬分。
無奈起訴求撤銷
能否向民政局申請撤銷被冒名登記的婚姻?吳某某來到曾都區民政局反映情況,申請撤銷被冒名登記的婚姻。經該局核查,發現其反映的情況屬實,系因早年婚姻登記信息沒有全面聯網,造成的重復登記。但是吳某某反映的情況又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民政局一時陷入兩難境地。“看能不能通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解決?”曾都區民政局向吳某某建議。
無奈之下,10月10日,吳某某來到曾都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曾都區民政局撤銷其弟冒名辦理的婚姻登記。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經調查發現,吳某某被冒名頂替結婚屬實,但案涉婚姻登記行為已達15年,超出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依法應當駁回起訴。
“如果一駁了之,案子是結了,但是錯誤的婚姻登記得不到糾正,必然會影響當事人以后的生活!”如何實質性化解這起行政爭議?承辦法官想到對于此類歷史遺留難題,可以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通過司法機關發出司法建議和行政機關啟動自我糾錯雙向聯動,為群眾打開冒名婚姻的枷鎖。
司法建議立解決
10月12日,曾都區法院正式向曾都區民政局發出司法建議書,詳細說明了吳某某案涉情況,并建議該局自行撤銷吳某某被冒名頂替的婚姻登記。
收到法院司法建議后,曾都區民政局于10月25日作出撤銷吳某某與王某某結婚登記的決定,并向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送達。
在收到民政局送達的撤銷結婚登記決定書后,吳某某向曾都區法院申請了撤訴。至此,這場由冒名頂替而延續15年的錯誤婚姻得到糾正。
“老百姓到法院來打官司,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來走程序的。本案通過司法建議的方式,僅用15天就實質化解了該行政爭議,既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又節約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資源,效果很好。今后,我們將繼續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充分發揮能動司法作用,持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不斷提高群眾司法獲得感!”曾都區法院負責人表示。
法條鏈接
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第一款:人民法院辦理當事人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婚姻登記類行政案件,應當依據案情實際,以促進問題解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目的,依法立案、審理并作出裁判。
第一條第三款:人民法院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認定后,認為應當撤銷婚姻登記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送撤銷婚姻登記的司法建議書。
第四條第二款:民政部門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事實認定相關證明、情況說明、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等證件材料,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撤銷相關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