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區法院司法拘留“老賴”促還款
作者: 陳詩傲/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4-27 訪問次數:2454
4月24日,咸寧市咸安區法院立案庭二樓,被執行人何某的妻子帶著籌借的15萬元現金,以及通過銀行轉賬4萬元,一次性償還清了申請人祝某19萬元標的款。院執行局裁決庭負責人彭亞華通過“先禮后兵”的方式,成功執結該案。
2016年2月20日,何某無證駕駛一輛正三輪摩托車載著同村的祝某從107國道往賀勝路方向沿官埠大道行駛時,與駱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祝某受傷。事故經交警認定,何某應負主要責任,駱某負次要責任。案件經法院審理,判決駱某賠償31萬余元,何某賠償41萬余元。
彭亞華了解到,祝某與何某是一個村灣里一起長大的發小,經常一起在外務工,關系十分要好。考慮賠償金額超出了何某的承受范圍,彭亞華于是兩次通知雙方到庭執行合解。在第一次調解時,祝某的妻子謝某同意讓步,讓何某一次性賠償20萬元,但何某回去與妻子商討后以家庭經濟困難為由,表示最多只能承擔15萬元,且需要分批給付。
本是出于多年友情的原因申請人已做出很大的讓步,但何某卻仍不積極履行還款義務。由于雙方不能達成執行合解協議,法院遂依法將何某拘留。
何某被拘留后,其妻認識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后果的嚴重性,于是找到彭亞華與謝某再次進行協商。在彭亞華的多番做工作下,謝某最終同意再讓步一萬元,何某的妻子也積極的籌借標的款,最終現場給付現金15萬元,匯款4萬元。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