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執結欠付工程款案
作者: 余文欽 高敏 發布時間:2018-10-08 訪問次數:4785
9月27日,某電氣公司到武穴法院拿到了被拖欠兩年多的電站建設工程款27萬余元,至此這起案件在梅川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終于圓滿結案。
2015年12月2日,原告某電氣公司與被告梅川鎮某村委會簽訂電站建設協議書,該工程系鎮政府牽頭開展的扶貧開發項目,由某村委會發包給該電氣公司施工,合同總價款為24萬元,雙方約定由村委會按照工程進度分期付款。2015年12月底到2016年1月13日,該工程竣工,經村委會驗收合格后,并入國網武穴市供電公司發電。但直到2017年5月,在工程質保期經過一年的情況下,該村委會都沒有支付工程款。某電氣公司遂向武穴法院起訴,武穴法院于2017年8月判決村委會支付工程款24萬元及相應違約金。
2017年12月15日,因村委會遲遲不履行生效判決,某電氣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武穴法院在執行立案后迅速向該村委會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文書,并多次對該村委會財產進行查控。但由于該村經濟來源有限,案件暫時不能執結。
為推動該案執行,武穴法院主動聯系梅川鎮主要領導,并取得支持。2018年9月20日,該院執行法官邀請梅川鎮分管領導和某村主要領導協調案件執行工作。梅川鎮趙鎮長當場表示涉案項目屬于扶貧工作范圍,考慮到該村系貧困村,經濟能力有限,鎮政府據此承諾墊付村委會所欠工程款、違約金、執行費用等共計27萬9千余元,并及時將相關款項撥付至法院。至此,該案在梅川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順利執結。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