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法院集中宣判7件涉黑涉惡案件54人獲刑,最高判處有期徒刑20年
9月中旬至9月26日,咸寧中院及下轄咸安、赤壁、通山、通城法院對7件涉黑涉惡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其中涉黑案件5件,涉惡案件2件,對5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刑罰。
劉亞華、劉冬清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以被告人劉亞華、劉冬清為首的犯罪組織為維護其非法利益,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采礦、敲詐勒索、開設賭場、強迫交易、隱匿會計憑證、非法占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1人輕傷、13人輕微傷等嚴重后果,在赤壁市車埠鎮形成重大影響,對車埠鎮河段的采砂行業、赤壁市陸水河航運市場及赤壁市區大宗貨物水運市場形成非法壟斷,嚴重破壞上述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赤壁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項罪名判處被告人劉亞華、劉冬清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8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
李軍等1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以被告人李軍為首的犯罪組織為維護其非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1人重傷、5人輕傷、5人輕微傷以及財物損失等嚴重后果。同時為尋求非法保護,賄賂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庇護、縱容;到多個賭場索取保護費、對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打壓,長期在多地開設賭場,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通山縣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通山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判處被告人李軍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7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年6個月不等。此外,通山法院還對阮某某涉黑案進行了集中宣判。
黎飛翔等6人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串通投標罪一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黎飛翔、李輝從2012年起在通城縣合伙從事高息非法放貸業務,先后向多人累計放貸金額數百萬元。為索取高息等非法利益,黎飛翔和李輝先后籠絡被告人楊波、金增星等人,采取威脅、毆打、恐嚇、攔截、跟貼、任意損毀財物、非法侵入住宅、滋擾、糾纏、“協商”、訴訟等手段,對債務人、擔保人及無辜群眾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虛假訴訟、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謀取了巨額非法利益,在通城縣民間借貸等領域形成惡名,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了以黎飛翔、李輝為首要分子,以楊波、金增星、楊清、謝立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城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串通投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黎飛翔、李輝有期徒刑17年、15年,并處罰金600萬元、70萬元;其余4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2年不等。此外,通城法院還對黎逢明涉黑案進行了宣判。
同時,咸寧中院對阮仕忠等7人犯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二審宣判,咸安法院對張利軍涉黑案一案一審宣判。
決戰決勝時刻,須有關鍵之舉、非常之力。咸寧兩級法院以“六清行動”為目標,以“案件清結”為工作重點,集中力量進行涉黑惡案件審判攻堅,進一步提升審判質效。截至目前,咸寧法院共受理一審涉黑涉惡案件57件,已審結49件,結案率85.96%,重刑率29.55%,充分彰顯了咸寧兩級法院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堅定信念和堅強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