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創系”集資詐騙案二審宣判
6月19日,民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創集團)、武漢海匯通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匯通公司)以及胡嘉敏、周治等16人集資詐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案二審宣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民創集團、海匯通公司罰金1億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民創集團、海匯通公司實際控制人胡嘉敏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集資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判處民創集團、海匯通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治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4人因參與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胡嘉敏、周治等12人提出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以來,民創集團、海匯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胡嘉敏、周治等人通過收購、設立等方式,逐步形成以民創集團、海匯通公司為核心的“民創系”公司。2014年12月至2020年6月間,民創集團、海匯通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對外發行金融理財產品,以高額收益、保本付息為誘餌,通過傳單、推介會、口口相傳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隱瞞公司真實經營情況,采取虛構票據業務數據、偽造賬戶余額等方式夸大盈利能力和兌付能力,誘使社會公眾購買其金融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歸集至被告單位海匯通公司實際控制的賬戶,由被告單位民創集團、海匯通公司統一調配使用。截止到案發,累計非法募集資金263億余元,未兌付集資款本金81億余元,扣除已兌付各類收益后金額為70億余元。前述所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兌付投資人本息、集團運營支出及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等。此外,被告人周治等人還分別實施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洗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宣判后,將由一審法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涉案財產的善后處置,盡快組織開展信息核實、資產變現、資產發還等各項工作,廣大集資參與人可關注一審法院發布的相關公告和信息。目前,相關辦案機關仍在持續追贓挽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