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部門預算
目 錄
一、湖北省法院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省法院本級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三)2021年部門預算組成單位
二、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1、2021年部門收入預算情況
2、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情況
3、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二)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三)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五)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
2、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原因
(六)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七)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八)2021年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九)2021年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情況
(十)其他事項
三、名詞解釋
四、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預算總表
(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預算總表
(三)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預算總表
(四)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專項支出預算表
(十)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分縣市表
一、湖北省法院概況
(一)主要職責
湖北省各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法律規定由該院管轄的一審、二審、再審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執行該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調解、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指導、協調轄區內下級法院生效裁判及調解的執行;負責審理國家賠償案件和指導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指定指令審理的各類案件和執行案件等。
(二)省法院本級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省法院本級內設機構29個,具體為:辦公室、政治部(內設人事處、法官管理處、教育培訓處)、立案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審判監督第三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指揮中心)、監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司法鑒定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宣傳處、離退休干部處、直屬機關黨委、審判管理辦公室、信訪工作處、信息管理處、湖北法官進修學院。
(三)2021年部門預算組成單位
2020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由127家法院預算組成。根據《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的通知》(鄂財政發[2020]18號),自2021年起,武漢市兩級法院財物劃轉武漢市統一保障。因此,2021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組成單位數量由原來的127家法院減少至111家法院,分別是:
1、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
2、漢江中級人民法院
3、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包括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本級、武漢鐵路運輸法院、襄陽鐵路運輸法院。
4、沙洋人民法院
5、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法院、黃石市鐵山區人民法院、黃石市西塞區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陽新縣人民法院。
6、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丹江口人民法院、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鄖西縣人民法院、竹山縣人民法院、竹溪縣人民法院、房縣人民法院。
7、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法院、江陵縣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安縣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監利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
8、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法院、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宜都市人民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當陽市人民法院、遠安縣人民法院、興山縣人民法院、秭歸縣人民法院、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葛洲壩人民法院。
9、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襄陽市襄城區人民法院、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棗陽市人民法院、宜城市人民法院、南漳縣人民法院、谷城縣人民法院、保康縣人民法院、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10、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法院、鄂州市華容區人民法院、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
11、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法院、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鐘祥市人民法院、京山市人民法院、沙洋縣人民法院。
12、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孝昌縣人民法院、大悟縣人民法院、安陸市人民法院、云夢縣人民法院、應城市人民法院、漢川市人民法院。
13、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團風縣人民法院、紅安縣人民法院、麻城市人民法院、羅田縣人民法院、英山縣人民法院、浠水縣人民法院、蘄春縣人民法院、武穴市人民法院、黃梅縣人民法院。
14、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嘉魚縣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通城縣人民法院、崇陽縣人民法院、通山縣人民法院。
15、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本級、恩施市人民法院、建始縣人民法院、巴東縣人民法院、利川市人民法院、宣恩縣人民法院、咸豐縣人民法院、來鳳縣人民法院、鶴峰縣人民法院。
16、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廣水市人民法院、隨縣人民法院。
17、仙桃市人民法院
18、天門市人民法院
19、潛江市人民法院
20、神農架林區人民法院
二、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1、2021年部門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部門收入預算為406,028.14萬元,比2020年部門收入預算減少了22.5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359,451.68萬元,比2020年減少了20.65%;其他收入34,609.86萬元,比2020年減少了39.63%;上年結余(轉)11,966.60萬元,比2020年減少了12.60%。
2、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為406,028.14萬元,比2020年部門支出預算減少了22.51%,其中:公共安全384,836.23萬元,比2020年減少了23.18%;社會保障和就業17,636.66萬元,比2020年減少了22.19%;醫療衛生396.54萬元,比2020年增長了2.42%;結轉下年3,158.71萬元,2020年無結轉下年。
3、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與2020年相比有大幅減少,主要原因:一是自2021年起,武漢市兩級法院財物由武漢市統一保障,全省法院匯總部門收支預算不再包括武漢市兩級法院。二是全省法院2021年預算內基建投資預算相比上年減少。
(二)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2021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360,777.44萬元,比2020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減少了21.31%,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359,451.68萬元,比2020年減少了20.65%;上年結余(轉)1,325.76萬元,比2020年減少了75.98%。
2、2021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60,777.44萬元,比202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減少了21.31%,其中:公共安全342,869.21萬元,比2020年減少了21.29%;社會保障和就業17,511.69萬元,比2020年減少了22.27%;醫療衛生396.54萬元,比2020年增長了2.42%。
3、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減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自2021年起,武漢市兩級法院財物由武漢市統一保障,全省法院匯總財政撥款收支預算不再包括武漢市兩級法院。二是全省法院2021年預算內基建投資預算相比上年減少。三是2020年全省法院提高了預算執行率,因此2021年上年結余(轉)相比上年有大幅減少。
(三)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為360,777.44萬元,比202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減少了21.31%,減少的主要原因與財政撥款支出減少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283,511.22萬元,比2020年減少21.30%,其中:人員經費245,752.24萬元,日常公用經費37,758.98萬元。
2、項目支出77,266.22萬元,比2020年減少21.38%。
(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283,511.22萬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減少了21.30%,其中:
1、人員經費245,752.24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29,204.8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6,547.43萬元。人員經費比2020年減少21.13%,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武漢市兩級法院財物由武漢市統一保障,全省法院匯總人員經費支出預算不再包括武漢市兩級法院。
2、日常公用經費37,758.98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35,323.48萬元,資本性支出2,435.50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比2020年減少了22.4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自2021年起,武漢市兩級法院財物由武漢市統一保障,全省法院匯總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預算不再包括武漢市兩級法院。二是堅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支出。
(五)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
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5,691.44萬元,比2020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減少了28.8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145萬元,與2020年相比減少了12.65%;
(2)公務接待費616.87萬元,與2020年相比,減少了29.60%;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929.57萬元,與2020年相比,減少了29.08%,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150.47萬元,與2020年相比減少了24.84%;公務用車購置費779.10萬元,與2020年相比減少了45.46%。
2、2021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原因
2021年全省法院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都有減少,減少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自2021年起,武漢市兩級法院財物由武漢市統一保障,全省法院匯總“三公” 經費支出預算不再包括武漢市兩級法院;二是嚴格執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加強財務管理,厲行節約,壓縮“三公”經費開支。
(六)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1年財政撥款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為37,758.98萬元,比2020年財政撥款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減少了22.4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自2021年起,武漢市兩級法院財物由武漢市統一保障,全省法院匯總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不再包括武漢市兩級法院。二是堅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支出。
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35,323.48萬元,資本性支出2,435.50萬元。分項為辦公費2,546.91萬元,印刷費503.82萬元,水費615.90萬元,電費2,535.44萬元,郵電費1,162.99萬元,物業管理費829.58萬元,差旅費1,088.33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145萬元,維修(護)費1,629.59萬元,租賃費76.43萬元,會議費74.65萬元,培訓費83.70萬元,公務接待費605.47萬元,專用材料費141.95萬元,勞務費817.64萬元,委托業務費275.98萬元,工會經費3,099.44萬元,福利費4,289.1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185.1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7,316.1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300.21萬元,辦公設備購置821.69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93.90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519.91萬元。
(七)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22,445.3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3,160.75萬元;上年財政撥款結余(轉)321.37萬元;其他收入8,963.24萬元。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比2020年減少了8.17%,減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自2021年起,武漢市兩級法院財物由武漢市統一保障,全省法院匯總政府采購預算不再包括武漢市兩級法院;二是全省法院2021年“兩庭”建設預算內基建投資預算相比上年減少,與工程建設和服務相關的政府采購預算相應減少。
按采購類型分: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2,164.5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2,828.29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452.49萬元。
(八)2021年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2279輛,包括: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1輛、機要通信用車7輛、應急保障用車41輛、執法執勤用車195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62輛、離退休干部用車9輛;單位價值50萬元(含)以上通用設備17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25臺(套)。
2021年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總金額12,286.6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4,576.38萬元,上年財政撥款結余 (轉) 321.37萬元,其他收入7,388.87萬元。2021年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比2020年減少了6.6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武漢市兩級法院財物由武漢市統一保障,全省法院匯總新增資產配置預算不再包括武漢市兩級法院。
(九)2021年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情況
根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全省法院編制了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和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根據省級部門預算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對2021年辦案業務專項經費績效情況進行重點說明。
辦案業務專項經費屬于常年性項目,主要用于轄區內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案件辦案經費及審判管理、辦案車輛運維、雇員制及勞務派遣人員勞務費支出和中央和全省大要案辦理、突發事件處置等特殊情況的經費保障。項目當年預算57821.3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44169.58萬元,其他資金13651.77萬元。項目長期目標: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要求,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長期績效目標指標共5個,其中:數量指標1個,質量指標1個,時效指標1個,效益指標2個。項目年度目標:按照年度辦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執行等各類案件辦案工作,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績效目標指標共6個,其中:數量指標1個,質量指標1個,時效指標1個,成本指標1個,社會效益指標2個。
(十)其他事項
湖北省各級人民法院2021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專項轉移支付預算,故表七、表九、表十為空表。
三、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年結余(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機關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審判業務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