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下的小姑娘
編者按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把中國式現代化藍圖變為現實,根本在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為進一步掀起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熱潮,激勵全國法院干警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改革創新、銳意進取,努力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人民法院報》開設了“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走基層 看改革”專欄,生動展現各地基層法院以“小切口”改革促推司法滿意度“大提升”、推進審判工作現代化的創新實踐。
今日,《人民法院報》一版、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人民法院報微信公眾號刊發了大冶法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稿件《路燈下的小姑娘》,敬請關注。
近年來,大冶法院積極整合社會力量,著力打造“家事法庭”“女子法庭”,在全市成立首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開啟“1+N”未成年人全方位保護模式,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為新時代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法治環境。
“門前游過一只小黃鴨,她舒展著翅膀……”國慶節后,黃愛華對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糾紛案件進行了回訪,樂樂清脆的聲音從幼兒園教室傳出,看著眼前的景象,同為母親的黃愛華露出了舒心的微笑。
7月23日傍晚,落日余暉,華燈初上。
湖北省大冶市馨園社區居委會內,一個4歲的小女孩在社區的路燈下張望。
法官、書記員、社區工作人員連勸帶哄,將小女孩抱到空調室內。
女孩名叫樂樂,已在這里待了三天三夜。
這三天來,樂樂就住在社區臨時搭建的“家”里,派出所民警、社區工作人員、法官、書記員輪流照看著。
7月20日,樂樂的母親周某向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周某訴稱,丈夫金某多次出軌,還將女兒上幼兒園的學費退回,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孩子由金某撫養。
案件由大冶法院家事審判專業法庭——東岳路人民法庭承辦。還沒開庭,周某將樂樂丟給奶奶,奶奶又以無經濟來源等為由,將孩子送到社區。
一時間,4歲的小女孩“無家可歸”,成了誰都不要的“包袱”。
“家事法庭”的干警們一方面與社區干部充當“臨時父母”,以緩解家長遺棄行為給孩子造成的心理傷害。另一方面,積極聯系婦聯、派出所、司法所、網格員等將孩子送至金某父母家中,并從法理情等方面釋法明理、批評教育,告知其遺棄孩子的法律后果。
金某父母當面悔過,事后仍故技重施,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
傍晚時分,樂樂依然習慣在社區的路燈下張望。
一天,兩天,三天……當孩子不再流淚的時候,她的心已破碎!
“孩子是無辜的。可一旦判了,強行要一方帶,又會將矛盾丟給社會。”副庭長黃愛華在“判與不判”中徘徊,在“翻來覆去”中厘清思路。她深知,簡單的判決已無法徹底平息當事人的糾葛。
7月29日,根據“家事法庭”提供的線索,東風路派出所將周某、金某強行帶至派出所。
為實質性化解糾紛,“家事法庭”聯合院關工委“五老工作室”,邀請三級婦聯、司法所、街道辦、社區的調解能手迅速趕赴派出所,組織現場調解。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耐心勸說和教育,當事人表示痛改前非,承諾善待自己的血親骨肉,切實承擔起作為父母應盡的撫養、教育責任。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金某同意與周某離婚。樂樂由周某撫養至成年,金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至女兒成年。
在眾多伯伯、叔叔、阿姨、哥哥、姐姐的陪護下,樂樂終于回到了媽媽身邊。
為防止雙方怠于履行撫養義務,“家事法庭”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當事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否則,視情節嚴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大冶法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推進“法官﹢導師”家庭教育機制改革,構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的又一次生動實踐。
日前,金某因遺棄行為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