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新“楓”景(30)| “我保證,不管發生什么,一定按時支付撫養費!”
小帥與小美于2008年8月登記結婚,育有一女小西。2013年9月,小帥與小美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小西隨母親小美生活,父親小帥按時支付相應撫養費,并享有探視權。
2024年2月,小美以學習和生活費用增加為由,以小西名義向松滋市人民法院起訴小帥,要求提高撫養費標準,松滋市人民法院駁回了小西的訴訟請求。小西不服該判決,向荊州中院提起上訴。
通過仔細閱讀卷宗和前期溝通,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作為小西母親的小美沒有滿足父親小帥的探視權,小帥據此不愿意提高撫養費,甚至以沒有享受到探視權為由拒付撫養費。
在充分了解掌握案件情況并完成詳細的閱卷筆錄后,法官認為,雖然撫養費糾紛是家事案件中很常見的糾紛類型,但糾紛背后是血緣親情,只有從根源上打開離異父母雙方的心結,才能更好地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從這一角度而言,調解無疑是解決這一糾紛的最佳方式。
30日上午11時,小帥、小美如約來到荊州中院。起初,小帥態度強硬,一再強調,“我沒說過不付撫養費,她這么多年都不讓我見孩子,一直詆毀我,我見不到孩子,我心里多難受。”
“就算孩子母親拒絕你探視,但孩子是無辜的,不管什么原因,你都必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是你作為父親的責任和義務,你也應該給孩子創造一個更好的成長條件。”法官耐心傾聽,勸解道。
在小帥的情緒緩和并作出承諾后,法官又勸說小美:“你跟孩子父親之間不管有什么樣的糾葛,他跟孩子的血緣關系是無法改變的,孩子也需要父愛的關懷,你也應該多從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終于冷靜下來,達成調解協議,法官向雙方送達荊州中院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調解結束時正值飯點,且小美還要前往火車站乘坐火車,法官當即給小美準備了一份工作餐,并安排車輛將小美送至火車站,小美連連致謝。
父母離婚后,雙方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義務。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違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阻止對方探望。同樣,也不能以此為借口拖欠孩子的撫養費。無論婚姻如何變化,都應當攜手給未成年子女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