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陽法院助農民工拿到執行款90多萬
作者: 梁軍 發布時間:2019-01-31 訪問次數:5451
“向法院申請執行還沒一個月,就拿到了全部工程款,這下可以給農民工們發錢了,大家都能高高興興過個年!”1月29日上午,包工頭湯某福在棗陽市人民法院領到90多萬元工程款后,高興地向辦案法官張家政豎起大拇指。
湯某福系個體包工頭。湯某福與王某超因民間借貸、合伙協議糾紛一案,棗陽法院一審、重審,法院判決王某超支付湯某福工程款94萬元。王某超不服判決,并提起上訴。2018年11月23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生效后,王某超未按判決書履行義務。為此,湯某福向法院提交了執行申請。當法院法官向王某超釋明拒不履行將承擔的不利法律后果及可能的消極影響后,王某超表示愿意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并主動提交了其在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于是,法院向第三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最終使該案在春節前圓滿執結。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