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分流、因案施策 不斷打造金融糾紛化解新格局
為更好的服務江漢區(qū)金融中心建設,用有限的司法資源最大化高效化解日益增長的金融糾紛,2019年11月,武漢江漢區(qū)法院與湖北銀行業(yè)保險業(yè)糾紛調解中心簽署《關于推進銀行業(yè)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實施方案》,在堅持繁簡分流、快慢分道、分類處置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案件精準分流,因案施策,將大量銀行業(yè)、保險業(yè)糾紛案件化解在訴前,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多元解紛機制,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糾紛篩查+駐點調解”,先行分流控源頭
江漢法院堅持將金融案件訴源治理推到最前端。對于多次催收不能的擬涉訴訟金融糾紛,金融機構提起訴訟前,先行梳理糾紛清單,并向銀調中心提出調解申請。銀調中心對照清單,指派調解員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進駐法院訴調對接工作室,根據(jù)糾紛具體情形分類處理:當事人能一次性結清債務即時履行則案結事了;有分期還款意愿的,在調解員主持下簽署調解協(xié)議,法院根據(jù)申請及時進行司法確認或出具民事調解書;當事人調解意愿不強或未達成協(xié)議的,導入訴前調解程序;確與當事人無法取得聯(lián)絡的,直接導入訴訟程序進行快審速裁。通過法院、金融機構、銀調中心三方協(xié)作,最大限度推動金融糾紛訴源治理。
2021年,銀調中心完成江漢轄區(qū)金融機構自行申請的調解案件351件;完成江漢法院委派調解并進行司法確認案件271件。2022年至今,銀調中心完成江漢法院委派調解并進行司法確認案件158件,事實履行85件。通過與銀調中心的密切配合,將大量糾紛有效化解在訴訟前,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司法介入+集中化解”,精準分流增效能
“調解員同志、法官同志,謝謝你們,沒想到還有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我還以為要開庭,今天不能搞完,結果利息也省了一筆,訴訟費也省了,真的辛苦你們了。”伴隨著當天最后一件調解案件當事人的感謝,2020年8月20日下午在江漢法院首批試點的調解速裁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拉開了帷幕。此次一站式多元解紛試點,為存在經(jīng)濟困難的13個信用卡案件被告節(jié)省利息、訴訟費等費用共計109441.03元,調解不成的2件案件當場開庭速裁審理。
江漢法院對于先行分流未達成協(xié)議或當事人調解意愿不強的糾紛,通過綠色通道及時導入訴前調解程序,由法院對糾紛進行審核后確定“民訴前調”字號,通過系統(tǒng)協(xié)查功能,進一步查詢當事人在三大運營商處手機號、郵政郵寄地址、公安登記的常住地址等,完善當事人可聯(lián)絡信息,通過法院集約送達平臺向當事人送達調解傳票,通過委派調解方式組織銀調中心集中調解,充分運用司法手段提升訴前調解成功率。同時注重完善訴前調解與速裁快審的無縫對接,推行調解速裁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民訴前調”案件直接由金融速裁團隊的速裁法官指導調解,調解成功的,當場審核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所需材料,調解不成,當事人到庭的,當場開庭,避免當事人二次來院。注重矛盾糾紛應調盡調,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但當事人尚有調解意愿的,仍可委托銀調中心開展調解,力促調解工作效能最大化。
“線上線下+走出引進”,全域解紛更便捷
在采取傳統(tǒng)“線下”方式化解金融糾紛的同時,江漢法院充分依托武漢法院訴訟服務網(wǎng)、湖北移動微法院、人民法院調解平臺、互聯(lián)網(wǎng)法庭等線上平臺,實行線上調解、網(wǎng)上立案、在線庭審、在線送達等全流程覆蓋的解紛方案。特別是在線司法確認,實現(xiàn)了當事人、調解員、法官同步在線,完成一鍵司法確認。對于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案件,可以在調解協(xié)議簽署前,即時邀請法官線上協(xié)助調解,對調解協(xié)議的合法性、規(guī)范性、可執(zhí)行性即時審查,審核通過,簽署線上調解筆錄和調查筆錄后,可以直接在線立案,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后,在線送達給各方當事人。在某銀行訴葉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20案中,通過推行全流程電子訴訟為解紛提質增效,20件案件從立案到審結僅用時22天,并全部無紙化審結。
既“走出去”,又“引進來”,江漢法院與銀調中心緊密協(xié)作推進訴調對接工作開展,將“走出去”開展巡回調解和審判、“引進來”開展駐院調解相結合,形成銀調中心與法院雙向走入的多場景訴調對接,群眾可以根據(jù)需求選擇糾紛化解的地點,使糾紛化解更便捷。自與銀調中心合作以來,金融速裁法官多次前往銀調中心對銀調中心調解成功案件當場進行司法確認,極大地方便了住處較遠,不方便來院的當事人。
法官進駐銀調中心巡回審判
“專人對接+精準識別”,精細服務加速度
金融糾紛多為批量案件,為便于集約處理,江漢法院指派專人負責金融糾紛立案工作,對案件進行精準識別,真正實現(xiàn)案件快慢分道。
一方面,金融糾紛立案人員會根據(jù)代理人的不同類型,指導其通過不同的線上平臺,批量提交立案。針對代理人是律師的,指導其通過人民法院律師服務平臺提交;針對代理人是單位職員的,指導其通過移動微法院提交,避免了代理人拖著箱子立案的不便。另一方面,根據(jù)案件性質,將案件導入不同的程序辦理。對于合同中有約定送達地址,送達后無需公告,可直接開庭的案件,導入金融速裁團隊辦理。對于合同中沒有約定送達地址,公告送達幾率高的案件,則直接由金融審判庭其他法官完成直接送達、公告送達等程序。這樣,速裁團隊可集中力量批量化解糾紛,使簡案真正快起來。
江漢法院在前期探索的基礎上,逐步形成了金融糾紛訴調對接的新模式。今后,江漢法院將不斷深化與銀調中心的合作,不斷優(yōu)化司法服務,依法保障企業(yè)合法權益,用法治力量助力護航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