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 合同糾紛起干戈 高效調解成玉帛
湖北法院在“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聚焦人民群眾的揪心事、操心事、煩心事,切實把為民服務落到實處,努力實現人民群眾的新期盼,化干戈為玉帛,減少當事人訴累,以實際行動提高群眾安全感、幸福感和滿意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170萬!施工合同糾紛巧化解
近日,荊州市松滋法院成功調解了2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被告湖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某美食城項目,在2018至2019年期間,分別與潘某某、周某某簽訂了門窗及水電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詳細約定了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時間。但工程竣工之后,建設工程公司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拖欠實際施工人、分包人及農民工工資170余萬元。后期,建設工程公司內部出現問題,將到期債權3000萬元轉讓給曾某某,潘、周二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2人遂分別將建設工程公司和曾某某一并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詳細了解案涉工程詳情,考慮到如果以判決的方式結案,即便原告勝訴,建設工程公司目前的財產狀況也無法支付二人案款,案件執行也會陷入僵局。后經與當事人溝通,及時了解線索,發現曾某某有一筆財產處于凍結之中,于是承辦法官及時采取措施,將財產進行保全,并與原、被告雙方釋法說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曾某某支付潘、周二人工程款170余萬元,從凍結款項中直接劃撥,糾紛成功化解。
3天!買賣合同糾紛迎刃而解
“十分感謝鄭法官的調解,3天就解決了我們的買賣合同糾紛,大大減輕了我們企業訴累!”12月6日,原告公司負責人對黃岡市麻城法院白果法庭法官的高效調解連聲稱贊。
原告麻城某石業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被告雙方通過微信約定石材買賣事宜。后被告因不滿原告提供的石材,拖欠支付尾款8萬余元,原告多次催款無果遂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分析案情,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確認原告已經履行合同義務,但履行行為存在瑕疵。承辦法官以鼓勵交易、保護交易為出發點,提出“高效快速調解、實現雙方共贏”的調解建議,積極與原、被告溝通,反復多次協調,最終雙方達成對于瑕疵履行部分適當減少價款,拖欠的部分尾款當即支付的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