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灣區法院巡回審判助力生態環境保護
作者: 張灣法院 發布時間:2018-11-05 訪問次數:5827
近日,十堰市張灣區法院在黃龍鎮東灣村村委會對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和現場普法。涉案6名被告人在堵河非法電魚48.48公斤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考慮其自愿投放價值1.8萬元的4萬余尾魚苗修復堵河生態環境,分別被法院判處緩刑。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8年4月21日23時,被告人楊某等四人在十堰市張灣區堵河桃樹咀水域,用電捕魚方式進行非法捕撈約6小時,捕撈的水產品共計164條、重33.28千克。2018年5月31日23時許,被告人王某等2人十堰市張灣區黃龍鎮獅子溝村堵河流域,用電打魚115尾、重15.2公斤。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上述被告人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根據其涉案情節等因素被判處緩刑。
當庭宣判結束后,張灣區法院法官聯合市水產局、張灣區檢察院、張灣農業局和黃龍鎮派出所等部門工作人員,對堵河沿線村莊的100余名村民以“打擊非法捕撈、保護生態環境”為主題開展了現場以案普法活動。在宣講中,法官結合剛宣判的兩起案例,從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危害性、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構成要件等方面對群眾進行了現場普法。
最后,在上述部門的共同監督和現場村民的見證下,楊某等6名被告人將其購買的價值1.8萬元的4萬余尾魚苗投放堵河,對被損生態資源進行修復。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