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擔保人,你應該知道的那些事
生活中,每當急需用錢時,向周圍的人借錢,是我們一解燃眉之急的快速手段。有的人、單位借錢給他人時,為了防止他人沒有能力償還欠款,則會要求借錢的人、單位尋找擔保人,但是做擔保人只需要簽名嗎?
案例回顧
2017年1月,湖北某公司因經營需要向張某借款120萬元,并出具借條,約定5個月內還清借款。借款逾期后,經張某多次討要,湖北某公司于同年9月向張某出具保證書,再次約定還款期限,浙江某公司作為擔保人。期滿,張某因催討無果,遂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湖北某公司與浙江某公司共同承擔債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經過實地調查、網絡查控發現湖北某公司已經停止了運營,沒有履行能力,便將目光放在了本案的擔保人浙江某公司上。經查控,執行干警發現浙江某公司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后,與該公司取得了聯系。執行干警多次釋法明理,該公司卻始終拒絕履行擔保人的義務,不愿替湖北某公司償還欠款,執行干警遂對浙江某公司名下廠房進行了查封。隨后,浙江某公司懾于強制措施,多方籌措資金,表示愿意償還欠款。5月30日,陽新法院協同申請執行人律師前往浙江某公司,組織雙方現場調解、達成了和解協議,浙江某公司當場履行了30萬元執行款。
法律小貼士
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擔保中的常見問題
一、擔保人有哪幾種保證方式?
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為什么有多個擔保人,卻讓一個人承擔債務?
我國《擔保法》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三、替債務人還債以后,我能向債務人索要嗎?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四、什么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