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車摔倒了,公交公司賠嗎?
公交車作為出行方式之一,在行進的過程中偶爾也會出現意外。那乘客在公交車上摔倒受傷應該由誰承擔責任呢?
公交車 老人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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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5月,82歲的李某在公交車上因車輛顛簸站立不穩,意外摔倒受傷,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住院30天,被鑒定為八級傷殘、癱瘓在床。李某將公交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賠償住院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369529元。
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搭乘城市公交車,與公交公司之間形成了旅客運輸合同關系,公交公司負有將李某安全運輸到指定位置的合同義務。雖然李某持“老年卡”上車,享有免票待遇,公交公司對李某的摔倒也沒有主觀惡意,但因公交公司不能舉證證明李某對摔倒有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公交公司作為運輸方仍需承擔合同違約責任,賠償李某的損失。經審理,法院最終依法判決公交公司賠償李某122823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不是侵權之訴,而是合同之訴,乘客與公交公司之間形成了旅客運輸合同。依據合同,乘客需購票或辦理免票優撫手續,公交公司需完成運輸義務,保障乘客在旅途中的安全。若乘客在途中受傷,視為公交公司違約,履行運輸出現瑕疵。本案中乘客李某的摔倒屬于意外,但公交公司仍需承擔合同責任,賠償乘客損失。
若損害是乘客故意(例如自殘、“碰瓷”)或重大過失(例如將手、頭等肢體置于車外,或在車廂里雜耍等等)造成,則公交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實踐中,公交公司、地鐵每天運輸乘客量巨大,每名乘客的身體情況也各不同。公交公司是具有社會責任的企業,不能拒載高齡老人,但為了降低事故、減少法律賠付風險,應購買相應乘客險,或在車廂內安裝攝像頭,以防患未然。
法條檢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撫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