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賠償款難到位 執行法官堅持不懈換來“柳暗花明”
在執行工作中,湖北法院堅持善意文明理念,將司法為民落實到每一個執行案件辦理中,及時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 執行法官來幫忙
2018年4月3日,谷城某布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某雇請張某、余某等三人為其裝卸布匹。在裝卸過程中,張某從叉車上摔倒,送醫搶救后不幸身亡。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某的妻子鄧某及子女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布業公司履行賠償義務。谷城法院根據雙方責任劃分,判定張某自負40%的責任,布業公司承擔60%共計45萬余元的賠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被執行人布業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其企業原經營場地已退租,被執行人既無經營場所又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資產,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承辦法官多方聯系、上門查找被執行公司法人代表包某均無果。
之后,執行法官數次走訪包某親屬,了解到包某在企業倒閉后外出務工,常年不回家。法官決定轉換思路,從包某親屬身上尋找突破口,一方面將受害人鄧某及其子女家庭現狀告知包某親屬,取得包某親屬心理上的同情;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出發,強調一旦消極執行包某將被納入“失信懲戒黑名單”,會對包某及其家人生活、子女就學就業等方面帶來諸多不利影響及法律后果。多番釋法明理后,包某親屬表示會主動給包某做思想工作,敦促其盡快履行賠償義務。
考慮到包某公司已關停,包某仍在外務工等實際情況,一次性付清賠償款比較困難,法官提出分期給付賠償款的方案,當事人雙方均同意并達成分期給付協議。
2022年1月7日上午,隨著最后一筆賠償款成功轉入申請人鄧某的賬戶,這起案件全部執結完畢。
賠償款難到位 執行和解化糾紛
近日,恩施州來鳳縣法院執行法官巧用善意執行理念,促使案件當事人和解,贏得當事人好評。
申請人向某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某、羅某某(兩人系夫妻)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被執行人需賠償申請人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16萬余元。判決書生效后,李某某、羅某某未能履行,向某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始終以“生活困難、沒有錢”為由拖延還款。因被執行人還款態度消極,申請人希望法院對其采取納入失信“黑名單”等強制措施。執行法官在調查中得知被執行人有一個女兒即將大學畢業,如果因此事上了失信“黑名單”,可能會對其女兒日后升學、就業有影響。執行法官秉持著善意執行理念,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希望其能主動履行賠償款。因擔心影響子女,被執行人先行將5.2萬元交付給申請人。對于剩下的執行款,執行法官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認真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確認剩余賠償款金額為11.6萬元,約定被執行人每年支付23200元,在五年內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