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巡回審判走進縣看守所
作者: 吳婷婷/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6-11 訪問次數:3774
6月6日下午,江陵法院民事審判庭以巡回審判的形式,在縣看守所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法官依法判決,不準許原告邱某(化名)被告胡某(化名)離婚。
2003年春,邱某與胡某經人介紹相識。2004年冬登記結婚。2005年冬,孩子降生,婚后,雙方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以致夫妻關系不睦,在2017年邱某曾向江陵法院起訴離婚,同年被判不準離婚。2018年5月,原告邱某再次向江陵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但被告胡某因涉嫌犯罪仍被關押在看守所,所涉刑事案件正在二審中。
在案件審理中,主審法官詳細查閱卷宗的同時,認真聆聽雙方庭上辯論,從中找出案件關鍵點,分析糾紛原因,尋找解決糾紛途徑。
該院認為,雙方系合法的婚姻關系,在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生有一女,說明其夫妻之間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同時,胡某因涉嫌犯罪被關押,該刑事案正在二審中,其罪名、刑期等尚不確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的情形不符,在未能舉證證明感情已經破裂的情況下,不能認定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今后,只要雙方加強溝通、交流,其夫妻關系就會得到改善,故邱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判決不準許原告邱某與被告胡某離婚。
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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