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北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和機制建設的調研報告
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以來,湖北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勇開新局、穩步推進、初顯成效。2023年5至6月,省法院深入22家基層法院就“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和機制建設”課題展開調研,形成報告如下。
一、全省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現狀
案件數量穩中有升。截止2023年4月30日,全省基層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9304件,相較于全省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總數17891件,占比達52%。相關數據顯示,知識產權案件數量相較于管轄調整前各轄區內(主要集中于中院)同期案件數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少數法院甚至創下歷史新高,如武漢市江岸區法院民事知識產權案件同比增長達194%。
案件類型相對集中。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比最高,達90%左右;刑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受案數量占比相對較少,分別在8%和2%左右。民事案件中也主要以商標和著作權侵權案件居多,新穎、疑難案件主要出現在經濟較發達地區,主要表現為網絡商標侵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頻發,網絡成為知識產權侵權的最主要發生地。
審判質效相對穩定。審判質效相較于管轄調整前同期案件審理情況波動幅度并不十分明顯。受理案件中,審結7940件,結案率85.34%,調撤率48.41%,平均審理時限58.36天。但案件調撤率和自動履行率相對有所提升,多數案件通過適用訴前調解和平臺調解機制得以化解,減少了進入強制執行環節。
人員配備有待強化。除部分基層法院建立了專業化審判模式,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庭或知識產權工作點并指定一名或幾名員額法官專門負責知識產權民事審判外,也仍有部分基層法院從民庭、刑庭和行政庭抽調員額法官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辦理案件法官還同時兼顧其他案件審理。
二、已經采取的工作舉措
全省基層法院開展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工作已滿一年,在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成效明顯。主要措施有:
(一)聚焦糾紛多元化解,升級訴源治理模式。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推進跨區域一體化保護;以多元解紛為第一要求,創新“法院+”調解模式;創新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舉措;吸納具有調解資質的第三方力量共同開展調解工作。
(二)聚焦知識產權需求,保護站拓展司法服務職能。全省共有67家法院設立知識產權聯合保護工作站,在重點產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系機制、加強行政與司法部門的互聯互動、簽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站框架協議》、設立巡回審判點等。
(三)聚焦“三合一”重點問題,創新送達模式。總結“三合一”改革試點經驗,不斷創新送達工作。適用電子送達,實現電子送達推送率100%;運行“公證”+“法院”送達模式,通過公證人員委托送達訴訟文書;調動轄區內法院協助有知識產權管轄權的法院送達,緩解基層法院送達難題。
三、工作建議
湖北法院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目前仍然面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比如訴源治問題,推進審判“三合一”、繁簡分流和法律適用如何統一等,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斷加以完善。
(一)完善知識產權“訴源治理”工作機制
要健全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通過訴前調解和訴中調解兩種模式雙管齊下,不斷完善“法院+”多元解紛機制,實現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要發揮司法建議的作用,對審判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共性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發送司法建議,實現糾紛的源頭預防和實質化解;要準確把握訴源治理的專業化要求,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格局,將司法陣線前移,對轄區內科研院所、高新企業主動按需提供司法服務。
(二)完善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機制
一是建議最高院出臺第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管轄的規范性文件,與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轄法院及管轄區域范圍保持一致,以便于公檢法三家協調配合;二是建議在不違反級別管轄的前提下,明確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由統一的公安機關集中管轄、集中偵辦,并可以考慮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會商制定知識產權犯罪取證的有關指南或規定,明確證據的收集方式、收集范圍、認證標準,提高犯罪偵辦的質效;三是建議加強頂層制度設計,明確民刑、民行程序具體銜接規則,同時也要注意把握三類訴訟程序差異性,如損失數額在不同程序中的認定標準等問題,建議通過司法解釋予以明確;四是建議持續加強法官刑事、行政審判能力的培養;五是建議豐富“三合一”的法官組成方式,提倡跨庭跨部門組成,保障刑事、行政、民事審判人員的專業性;六是建議建立知識產權審判信息共享機制,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遇到的新技術新應用認定等問題,及時通過共享平臺發送給各級法院,統一裁判尺度和標準,統一法律適用,防止“同案不同判”,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繁案精辦、簡案快辦機制
一是電子送達效率方面,建議加大司法宣傳,增強當事人對電子送達的接受度;加強與幾大電信運營商的合作,實現通過當事人身份信息鎖定當事人的電話號碼;對接人民法院公告網,當確定無法送達時,直接對接人民法院公告網進行公告送達;建立當事人地址信息庫,納入集約送達平臺;簡化電子送達平臺操作方式,優化系列案件的送達。二是庭前會議的繁簡分流效能方面,建議通過省級以上法院建立統一的網絡質證平臺,或可并入“云庭審”系統。三是建議加大無紙化卷宗的推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破解案卷材料的流轉效率問題,縮短案件審理時間。四是規范簡化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文書格式和內容。五是在推廣要素式判決的同時,需兼顧個案的具體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舉證質證抗辯較多的個案,宜按照普通裁判文書的行文格式予以撰寫,充分展示當事人的意見,展開充分說理。
(四)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
一是要加強指導性案例工作,多收集有爭議的問題,充分溝通后及時制定指導意見,給正在審理的類似案件以參照效力。二是要提高專業審判程度,在司法資源異常緊張的情況下,引導三級法院的知識產權法官盡可能有所專長,在重大糾紛時可以跨區域跨層級討論。三是要建立法院間典型案例聯絡機制,針對知識產權案件中具有典型意義及較大影響的法律問題,挖掘并發布高水平的典型案例和指導案例,樹立正確價值導向。通過小切口做好裁判要旨和典型意義的總結歸納,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作用。四是要建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信息聯絡平臺,規范和完善類案檢索工作。承辦法官應當做好類案檢索和分析,知產團隊內部采取定期和適時召開專業法官會議方式,對于疑難、新型、復雜以及需要統一裁判尺度的案件進行研討,要求法官在上會前提交關于舉證規則、法律適用、裁判尺度等方面的案例并形成書面類案檢索報告,由審判團隊集體研讀、學習,并進行深度討論后,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明確的裁判思路以及統一的裁判尺度。
(五)合力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針對沒有審判職能的基層法院,我們建議:一是結合本轄區情況,加強行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二是延伸司法服務,助力鄉村振興;三是協助送達知識產權案件文書。沒有知識產權管轄權的基層法院可協助有知識產權管轄權的法院送達,以滿足不同區域的送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