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官盡心辦案獲贈錦旗
作者: 鄧子潭/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7-04 訪問次數:3125

6月30日上午,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被害人家屬張某某攜一面寫著“為民辦案 秉公執法”字樣的錦旗來到老河口法院,并將錦旗送到該院民二庭庭長陳文彥的手中,稱贊陳庭長是盡心盡責的好法官,稱贊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是為民辦實事好事的好法院。
2016年7月27日13時52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某駕駛豫R98xxx號大客車沿302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老河口市孟樓鎮小橋河村路段避讓右側車輛時,與相對方向行駛由韓某某(張某某丈夫)駕駛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在路中相撞,造成韓某某當場死亡,韓某乙(張某某次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某某、被告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應負同等責任,韓某甲在此次事故中無責任。該案肇事車輛豫R98xxx號大客車的所有人為被告宛運公司,被告李某某系宛運公司職工駕駛員,準駕車型為A1A2。肇事車輛豫R98xxx號大客車于2015年11月26日在被告陽光保險公司購有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期間自2015年11月29日00時起至2016年11月28日24時止,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為不計免賠,保險金額為1000000元。
原告張某某、韓某甲、韓某乙因賠償事宜與被告宛運公司、陽光保險公司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陽中心支公司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張某某、韓某甲、韓某乙的各項損失34萬余元。此案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陳文彥認真嚴謹分析案情,嚴格細致審核證據,依法辦案,快速辦理,及時高效的保護了被害人家屬的合法權益,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好評,故向該院贈送錦旗。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