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法院為8名農民工討薪
作者: 董志新/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3-09 訪問次數:3360
3月6日,安陸市煙店鎮馮廟村的朱某等8位農民工到安陸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領到勞務報酬13.5萬元后,高興地說:“感謝法院,是執行法官依法討回了我們的血汗錢啦!”
2015年3月,朱某等8人被楊某雇請到山東省海陽市碧桂園十里金灘工地從事房屋裝修工作,2016年2月8日,雙方經結算,楊某下欠朱某等8人勞務報酬13.5萬元。朱某等8人多次向楊某催要,楊某以各種理由拒付;2017年3月8日,經安陸法院判決楊某應支付朱某等8人勞務報酬13.5萬元。
2017年12月1日,朱某等8人到法院立案申請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及時向楊某送達了執行法律文書,限其及時履行義務,但楊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又故意躲避執行法官。在春季期間,執行法官經過調查摸排,得知楊某元宵節回家。3月1日,執行局組織干警,在楊某回家途中將其進行了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間,執行法官多次向其言明:“如繼續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法院將依法以拒不執行法院裁判文書罪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楊某在法律的強烈威懾下,也認識到自己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錯誤,積極聯系家人,履行了8位農民工勞務報酬款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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