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天門法院聯手治“老賴”
作者: 李龍輝 汪舟帆/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6-21 訪問次數:3566
“沒想到躲得這么偏也被你們抓住,我愿意給錢,法官你幫幫我。”羅某在仙桃拘留所悔恨的對法官說。
段某與羅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經天門法院審理,判決被告羅某賠償段某97708.04元。判決生效后,因羅某平時在天門與仙桃交界處承包小工程或是打零工為生,離天門城區較遠、也很少在仙桃露面,其認為法院拿自己沒有辦法,長期躲避執行,拒不履行義務。天門法院多次搜索到羅某行蹤,但當執行干警駕車趕去時,他早已離開現場,故此案久執不結。
6月18日上午,段某在天門南火車站附近發現羅某的行蹤,便與天門法院聯系,天門法院考慮到羅某的活動地點離仙桃近,為防止羅某逃脫,通過漢江中院執行指揮中心迅速與仙桃法院聯系,請仙桃法院聯合布控。兩地法院迅速行動,不到半小時,就將羅某成功抓獲,并合力將其送到仙桃拘留所關押。羅某被關押的第二天,其家屬主動到執行法院,要求與段某協商。天門法院通過組織雙方協商,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羅某一次性向段某支付66000元了結此案。
漢江轄區三個基層法院交界處環境復雜、道路交通不便,平日執法力量薄弱。此次“颶風行動”中,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執行指揮中心協調作用,將執行法網重點灑向平日薄弱環節,取得了良好執行效果。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