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攬子化解16起案件 保障鐵路專線“綠色通道”暢通
一條長度僅4公里的鐵路專用線,在建設過程中竟衍生出16個案件,這是怎么回事?
去年以來,襄陽鐵路運輸法院(下稱襄鐵法院)陸續接到涉及同一條鐵路專線工程建設項目的16起案件,包括12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3起租賃合同糾紛和1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這16起案件相互交錯、錯綜復雜,如果簡單下判,可能面臨生效判決履行不能的情形,極易引發再次訴訟。
襄鐵法院黨組了解情況后,由黨組書記、院長申清帶領法官團隊于8月25日前往該鐵路專用線實地走訪,向有關管理、建設、施工單位負責人深入了解相關情況,得知該鐵路專用線是某熱電公司的重要配套工程,是保障該公司生產用煤、降低企業煤炭運輸成本的“經濟線”,是當地重要民生項目。
實地走訪
某熱電公司對專用線工程分為兩個標段進行了招標,A、B公司中標,成為工程承包人,A公司指定其下屬C公司作為工程建設人,但C公司違法轉包給D公司,D公司把工程項目違法分包給五、六個施工隊,而B公司中標后將工程違法轉包給E公司,E公司又將部分工程違法分包給F公司。整個鐵路專用線工程項目經由多次違規轉包、分包,導致各方利益牽扯不清,引發多次訴訟。
其中第16起案件就是F公司訴B、E公司拖欠工程款項1900余萬元,申請凍結了E公司及其母公司的銀行賬戶。該案件工程總價款1億多元,工程竣工驗收后,當事人沒有進行工程款決算,各方當事人爭議事項多,余款長期未付,F公司對下支付不能,施工工地多次被工人圍堵,多次被起訴至法院,給F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巨大影響。
座談了解
會商座談會上,襄鐵法院法官通報了該專用線建設引發的16起案件審理情況,分析了涉案鐵路建設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意見建議。隨后,案涉企業代表就所涉案件開展討論溝通。
座談會上,各企業代表言辭激烈,爭論不休。在認真傾聽各企業代表發言后,申清院長指出:“該鐵路專用線涉案糾紛頻發的原因在于建設工程施工監管不到位,存在轉包、違法分包等不規范情形,本著節約司法資源、減輕企業訴累的原則,我希望大家能把握契機,開誠布公,盡快化解糾紛矛盾,保障民生項目運輸通道暢通。”
經過一番釋法明理,各企業代表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當事各方秉持依法依規、誠實信用、合作共贏的原則,以第16起案件化解爭議為突破,達成了B、E公司向F公司支付1090萬元工程款的調解意見,且案涉的1090萬元工程款由承包單位(B公司)向業主單位(某熱電公司)提出支付申請,直接支付給實際施工人(F公司),確保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兌現,避免案件進入逐級執行程序;工程款到賬后,F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請解封E公司及其母公司賬戶,恢復企業生產經營;對正在審理的案件,力爭調解結案,把訴訟執行給各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16起案件至此圓滿化解,某熱電公司亟需投入使用的鐵路專用線項目進入最后收尾環節,保障了民生項目順利投產;E公司及其母公司賬戶得到解封,重新開始生產經營,解除了破產危機;F公司順利拿到工程款,工人們也拿到了工資……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
法律小貼士
什么是轉包和分包?
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所以,上文中A、B、C、D、E公司多次轉包、分包的行為是違法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