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為農民工兌現權益
作者: 談栗 發布時間:2018-12-27 訪問次數:5555
12月25日早9時,執行干警周海斌帶著4萬元的義務款,在浠水法院執行接待工作室等待五位農民工到來,領取這份“遲到的工資”。
李某、宋某某、周某某、孔某某與李某于2014年6月承接王某某經營的某賓館室內裝修工程,并于國慶節前完工,王某某出具欠據后經五位裝修工人多次催討,仍不清結裝修款。2016年7月,五位裝修工人向浠水法院起訴王某某,同年12月,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調解結案。此后,王某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書的義務,2017年9月,五位裝修工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王某某系個體經營戶,經查,其在浠水法院已經有涉案標的額超過1000萬元的案件正在執行中,涉案多、標的額大,執行難度大,承辦人不得已將案件終結執行。
終結執行期間,執行干警周海斌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采取多種措施,將王某某的多處房產進行網絡司法拍賣,但均流拍,無法將固定資產變成義務款,案件難以了解。周海斌在無法強制執行案件后,采取勸說方式進行努力,多次向王某某說明涉民生案件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重點,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農民工謀生不易,不能欺詐拖延,造成社會輿論風險的概率很大,在法院在執案件中,要優先為涉民生案件讓路,優先將此類小標的案件先執結。2018年12月,在周海斌不厭其煩的勸說下,王某某將義務款4萬元交到法院,周海斌迅速通知五位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激動的表示,“拿回了義務款,有錢過年了!”。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