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設到田間地頭 司法服務送到群眾心頭
7月15日,漢江畔,十堰市丹江口法院三官殿女子法庭干警通過演唱防溺水手指律動歌,教育正在江邊玩耍的小朋友遠離河邊,小心溺水。
人民法庭作為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扎根基層、服務群眾,是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基層安定和諧、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2018年以來,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573203件,審結534011件,約占同期全省基層法院收、結案總數的四分之一。
長期以來,湖北法院堅持把依法辦案作為人民法庭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基本途徑,狠抓案件質效,以高質量司法服務高效能治理,努力為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貢獻司法力量。
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訟爭
2018年以來,全省法院妥善審理婚姻家庭、鄉鄰糾紛、民間借貸、人身損害賠償等基層易發多發案件262018件,精準對接基層群眾司法需求,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積極服務打贏脫貧攻堅戰,依法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權分置”等“三農”糾紛案件12273件,助力農村改革發展;依法審理各類涉農村產權保護、環境資源、合同糾紛案件128829件,全力護航鄉村振興和高質量發展。
“十三五”期間,全省法院投資10億余元,新建、改擴建“兩庭”包括人民法庭115個。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去年為基層法院增核法官員額285個,把有限人力資源向基層案多人少矛盾集中地區傾斜。
針對立案登記制改革后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持續大幅攀升的態勢,全面推行“分調裁審”機制改革,加大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力度,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實現了20%的法官審理80%的簡易案件,且辦案周期大幅縮短,促進了審判提速增效。
針對基層案件多發生在家庭內部、鄉親鄰里之間的特點,積極探索因案施策、因地制宜的調解方式,綜合考量矛盾成因和鄉土人情,兼顧國法天理人情,盡最大努力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訟爭,促進社會關系修復。
2018年以來,全省人民法庭調解、撤訴結案236978件,案件調撤率44.38%,服判息訴率85.28%。部分法庭審理家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90%以上,且無上訴、無信訪。
矛盾糾紛一站式接收、全鏈條解決
在推進多元解紛方面,湖北法院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將人民法庭工作融入黨委領導下的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格局。
全省各級法院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法院+工會”“法院+保險”“法院+婦聯”等“1+N”糾紛聯動化解機制,將各類社會調解資源引入人民法庭,全省人民法庭通過各類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調解糾紛36429件,辦理司法確認案件14791件。同時,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建設人民調解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等平臺,實現矛盾糾紛“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
咸寧市36個人民法庭將適宜調解的案件委派、委托當地42個鄉鎮人民調解中心開展調解,實現基層糾紛人民調解和司法裁判的雙輪驅動與雙向融合,促進糾紛及時就地化解,相關工作經驗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為強化協同共治,全省人民法庭主動聯系鄉鎮黨委、綜治部門,借助地方綜合治理網格化管理平臺,對家庭矛盾、鄰里糾紛、群眾訴求早知曉、早預防、早化解,實現訴源治理工作“線上依托網絡大數據、線下依靠網格解難題”。
對接全省118個“家事調解委員會”,將部分城區人民法庭轉型為家事法庭,并爭取機構編制部門支持,在34個人民法庭加掛“少年法庭”牌子,切實發揮人民法庭化解家事糾紛、保護未成年人的獨特作用。
扎實開展“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
為打通司法為民“最后一公里”,人民法庭不斷延伸訴訟服務鏈條,在建立健全法官進村組進社區進網格工作機制的基礎上,堅持駐庭審判與巡回審判相結合,積極推廣車載法庭、背包法庭等巡回審判模式,深入田間地頭、百姓家中,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調解,把一站式司法服務送到群眾身邊,徹底改變過去偏遠地區群眾打官司難的狀況。
宣恩縣長潭河法庭干警常年背著法徽和背簍,跋涉在海拔2000多米的高山峽谷之中,被當地群眾親切地稱為“高山上的流動法庭”。
通過加大“智慧法庭”建設力度,實現三級法院與人民法庭的互聯互通。疫情防控期間,全省人民法庭運用信息技術,幫助群眾足不出戶參與訴訟,實現了司法服務“不掉線”。
圍繞人民法庭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制定下發全省人民法庭建設“三年規劃”等系列政策指導文件,扎實開展“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部署創建“示范人民法庭”205個,全面推進人民法庭工作實現新發展。
為優化法庭干部隊伍結構,合理配置人民法庭審判力量,湖北法院堅持將人民法庭工作經歷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職級晉升的重要條件,將一批學歷高、能力強的年輕干警選派到人民法庭經受鍛煉,全省“80后”法庭庭長比例約占50%。
在去年召開的第四次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上,麻城市法院黃金橋人民法庭等5家法庭被評為先進集體,陽新縣法院富池人民法庭庭長王明華等3人被評為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