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川法院公開審理李某江等8人涉黑案
作者: 徐勛偉 發布時間:2019-09-06 訪問次數:5415
9月5日,李某江等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聚眾斗毆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漢川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李某江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拉攏李某元、朱某軍(已死亡)、朱某文、周某平等人,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控制本市分水鎮黃沙市場,初步形成一個惡勢力犯罪團伙。2005年4月29日,李某江指使李某元、朱某軍、朱某文、周某平等人在分水鎮大洪橋持砍刀將送黃沙的司機砍成輕傷,后與對方私了未被追究法律責任,樹立了李某江在分水鎮的強勢地位。2012年起,為謀取更大利益,李某江及骨干成員朱某文不斷擴充勢力,將李某特、余某敏、張某恒吸收入伙,并組織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多起違法犯罪案件由李某江直接組織、策劃、指揮、參與、實施。
該組織還成立了多家能源、建材、物流、房地產開發公司,利用組織的強大威懾力,控制著分水鎮的黃沙、煤炭、建筑、物流等行業,嚴重危害了當地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李某江還通過組織影響把持基層政權,在2012年至2016年任分水鎮同心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李某江架空村委會,將個人意志凌駕于村集體之上,嚴重損害了村集體利益。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江等8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分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