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名被告人因涉黑涉惡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獲刑20年!
去年來,襄陽法院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維護社會穩定、凈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26件396人、涉惡案件55件400人,共審結涉黑案件12件165人、涉惡案件41件298人,207名被告人因涉黑涉惡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110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20年。注重打財斷血,共計判處財產刑882.91萬元,16名涉黑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注重深挖徹查、打“傘”破“網”,共向紀委監委移送線索61條。
主要工作舉措
嚴格落實相關指導意見和制度,確保案件審理“三統一”
認真貫徹《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黑惡案件堅持依法審理與“打財斷血”“打傘破網”同步進行,均依法嚴格落實了辯護律師全覆蓋、一審七人合議庭、非法證據排除等訴訟制度,確保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加強業務培訓,審判質效進一步提升
分批參加全省刑事訴訟法和掃黑除惡審判業務培訓班。在此基礎上,還通過庭務會、業務分析會等形式,組織學習最高法關于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一審法庭調查的“三項規程”。加強刑事法官業務學習,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辯護權保障、陪審員制度、監察法銜接、缺席審判等各項新規,杜絕案件瑕疵和失誤。
開展“打財斷血”“打傘破網”工作
一是對基層法院審理疑難復雜案件及時予以指導,對上訴的涉黑涉惡案件依法快審快結果,鞏固掃黑除惡斗爭成果;二是做到“一案三查”,堅持問題線索和保護傘問題簽字背書制度。
典型案例
1、王春雁、朱道兵等14名被告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330”專案)
基本案情
自2010年開始,朱道兵等人在襄陽市魚梁洲開發區開設賭場。2016年左右,被告人朱道兵、張鵬、張偉、薛俊、謝志超、馬喜成等人形成了一個以開設賭場為業的犯罪團伙。同時期,被告人王春雁糾集社會閑雜人員從事非法放貸、開設賭場活動,后形成以被告人王春雁為首的以開設賭場、高利放貸為非法斂財手段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進一步聚斂錢財,2017年10月,朱道兵伙同王春雁整合賭客資源共同開設賭場,逐步形成了以朱道兵、王春雁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朱道兵、王春雁通過各種手段宣傳造勢,招攬大批賭客參與賭博,同案其他12名被告人則或參加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參與賭博,或實施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該組織發展壯大過程中,因開設賭場造成四人非正常死亡,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判決結果
老河口法院依法對14 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二年六個月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并處罰金。其中對被告人王春雁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朱道兵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樊啟榮等45名被告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2010年以來,樊啟榮混跡于襄陽城區的地下賭場,結識了大量賭博業內人員,并向地下賭場收取“治安費”。2014年,樊啟榮結識另一團伙頭目王春雁(另案處理),逐步形成由王春雁開設賭場、樊啟榮收取“保護費”或“治安費”并負責安全的組織。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被告人樊啟榮通過收取“治安費”,獲取違法所得262.19萬元;該組織實施了27起刑事案件,其中開設賭場案20起,尋釁滋事案2起,非法拘禁案2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1起,包庇案1起,行賄案1起,多名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該組織肆意滋事、討要賭債、插手民間糾紛,多次逞強斗狠,干擾他人正常經營和生活,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判決結果
棗陽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樊啟榮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包庇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8年5個月至1年5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對45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應予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