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青簡院長說丨李群星:以奔騰向前的開拓創新意識 奮力書寫長江流域海事司法新答卷
編者按
長江奔涌,法治護航。作為長江流域的司法守護者,武漢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群星以質樸的筆觸,寫下對海事司法事業的思考與感悟。
面對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課題,法院既要立足“跨”的格局,在流域協同中探索創新,也要深耕“專”的領域,以專業審判守護一江清水。
本期《周末青簡丨院長說》讓我們一同探尋武漢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群星對流域司法協同創新難題的破題之道,聆聽一名司法工作者司法使命樸素的叩問。
武漢海事法院作為國家在長江流域設立的唯一跨省域專門法院,自1984年成立以來,以法治為舵,以長江為帆,從長江流域的司法守護者逐步成長為我國海事司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管轄區域歷經多次調整,現為上起四川省宜賓市合江門,下至安徽省和江蘇省交界處的長江干線及相應與海相通的可航長江支流水域,以及洞庭湖、鄱陽湖兩大湖區,跨越長江干線2380公里,覆蓋川、渝、湘、鄂、贛、皖長江干線六省市。
受案范圍涉及海事侵權、海商合同、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海事行政等共六大類108種案件。從管轄的地域范圍和案件類型來看,具有地域上“跨”和業務上“專”的特點。
當前,隨著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長江大保護和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等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的不斷推進,武漢海事法院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
如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書寫好助力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長江大保護和湖北支點建設的新時代海事司法答卷,努力在“跨”上求創新,在“專”上求突破,將法院“做大做強”,無疑是擺在武漢海事法院面前的重大課題。
一、圍繞在“跨”上求創新,就是要發揮“跨”的優勢,既講好賦能湖北支點建設的“湖北話”,又講好服務六省市協同發展的“普通話”
武漢海事法院機構扎根于湖北,人員來自荊楚大地,飲水思源,要用實實在在的行動講好賦能湖北支點建設的“湖北話”。
要緊緊圍繞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支點建設戰略任務,強化支點意識,為湖北在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中奮勇爭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北篇章提供堅強海事司法服務和保障。
要賦能湖北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嚴格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促進湖北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加快打造內陸開放新高地。
要賦能“水運上的湖北”建設,為航運市場主體提供精準司法保障,促進湖北航運樞紐能級提升。
要賦能美麗湖北建設,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嚴厲打擊破壞長江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確保“江湖安瀾、碧水東流、凈水北送”。
作為上轄四川、重慶,中轄湖北、湖南,下轄江西、安徽的長江流域法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重要講話精神,講好服務六省市協同發展的“普通話”,是武漢海事法院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和審判責任。
講好“普通話”,就是要服務好“一帶一路”倡議、長江大保護、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等國家涉長江重大戰略,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講好“普通話”,就是要當好“聯絡員”,積極向管轄區域黨委匯報工作、爭取支持,推動長江流域海事司法協作,加強在司法服務、法治宣傳、巡回審判等方面的協同。
講好“普通話”,就是要當好“協調員”,持續推進與長江流域環保、海事、公安等行政執法機關和沿江自貿區、港口、大型航運企業的聯動,充分彰顯武漢海事法院司法審判職能職責。
二、圍繞在“專”上求突破,就是要擦亮“專”的底色,做內河航運法治建設的引領者,助力“水運上的湖北”建設
新形勢下,要處理好傳統海事海商案件基本盤業務與環境資源類案件等新興業務的關系,聚焦內河航運司法問題,把“專”做“精”。
對傳統基本盤業務要抓好沉淀、總結和升華,梳理歸納審判一線長期存在和反映集中的內河船舶掛靠、內河船舶保險、實際承運人識別等難點問題,深入港航企業、金融機構、海事管理機構走訪調查,充分論證研究,形成一套內河航運糾紛處理普遍適用、廣泛認可的規則和慣例,樹立內河海事審判標桿。
對新興業務要抓特色、亮點和創新,聚焦多式聯運合同、跨境電商等新類型案件和工業廢水排放污染、船舶事故污染等體現海事法院特色的環境資源案件,加大發掘和培育力度,推出一批在全國范圍、在海事法院系統內具有廣泛影響和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
加快建設“水運上的湖北”是湖北大力實施樞紐提能戰略,整體提升支點開放輻射力的重要措施。湖北擁有超千公里的長江“黃金水道”,服務和保障長江航運高質量發展,武漢海事法院責無旁貸。要緊緊圍繞司法助力打造長江全流域“黃金水道”履職盡責,以武漢海事法院之長,服務支點建設之需,為建設“水運上的湖北”提供有力海事司法服務和保障。
聚焦海事司法便民利民、強化跨域協同配合、預防化解海事糾紛、護航水上交通安全、引導航運主體誠信經營、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長江航運綠色發展、規范涉企案件執行行為等方面,推出務實舉措,規范和引導航運主體行為,促進長江航運市場健康發展,最大限度釋放長江水道“黃金效益”。
三、圍繞“做大做強”,就是要立足專門法院職能職責,抬升工作標桿,提升影響力和輻射力,努力打造“三區一高地”
要聚焦審判質效,打造審判執行案件辦理精品區。把“精品意識”貫穿于案件審理全過程,將每一件案件都當作精品打造,努力實現案案是精品、人人辦精品。發掘培育典型案例,建立“精準識別、及時標注、夯實審理、打磨文書、優選案例”工作機制,大力推進審判、調研、宣傳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實現典型案例數量、質量雙提升,擦亮武漢海事法院內河海事審判“金字招牌”。
要開拓創新,打造工作機制改革試驗區。試行派出法庭立審執一體化,有條件地探索派出法庭審結的案件在執行時從“全院庭與庭之間的分離”到“派出法庭內部人與人之間的分離”。試行與沿江中院執行案件雙向委托,拓寬協作范圍,促進優勢互補。試行法官審判業績考核和派出法庭工作業績考核機制改革,構建“正向激勵+反向約束”的綜合評價機制,鼓勵“糾紛止于我手”。對于派出法庭工作業績考核,注重聽取駐在地黨委、政府和法院的評價意見。試推派出法庭主動融入沿江地方黨委政府主導下的多元共治,打造“楓橋式海事派出法庭”。
要加強隊伍建設,打造隊伍建設示范區。突出政治引領,教育全院干警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貫穿于海事法院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強調專業賦能,按照懂法律、懂外語、懂航運、懂經貿、懂信息技術應用的標準,加強應用型審判業務培訓和國際化專業人才培養,著力造就一批高素質、復合型海事法官。完善派出法庭人員培養和管理工作機制,把派出法庭打造成人才成長的搖籃。
要厚植理論根基,打造內河海事審判理論和學術研究高地。加強內河海事司法疑難問題研究,圍繞審判一線長期存在和反映集中的難點問題,與高校開展聯合研究,力爭形成一批具有指導意義的裁判規則。加強內河航運立法研究,成立內河航運立法調研課題組,起草內河航運立法議案,為推動內河航運專門立法貢獻力量。加強內河航運管理規范研究,積極參與《內河避碰規則》的修改,推動內河航運管理規范的修改完善。充分發揮長江海商法學會平臺作用,通過舉辦學會年會、研討會,匯聚一批業內專家學者,為內河航運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
新征程上,武漢海事法院使命光榮、責任重大。要學深悟透做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勇擔使命,開拓進取,把執法辦案作為服務中心大局的基本路徑,把自身優勢和內生潛能轉化為服務保障發展的強大動能,努力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長江大保護和湖北支點建設提供更加堅強的海事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