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有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湖北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綜述
3月20日,在主持召開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座談會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積極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加速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提升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在這個大背景下,湖北法院如何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深化理念變革,能動履職,持續提升我省知識產權司法服務保障水平,將武漢甚至湖北打造成為知識產權糾紛解決“優選地”?成為擺在湖北法院面前的一項迫在眉睫的任務。
創新之道,理念先行,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離不開審判理念現代化作引領。
保護創新成果,是激發科技創新動能,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的關鍵。湖北法院持續強化“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圍繞光電子信息、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北斗等我省五大優勢產業,加大對高端芯片、集成電路等核心技術領域成果保護力度。
在陳某等訴東風某公司“水泵皮帶輪”專利侵權案中,依法保護在先技術研發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誠實守信的科研創新環境。
在東莞某自動化公司與陳某等“導軌模塊”系列專利權權屬爭議中,準確區分職務和非職務發明成果,穩定企業創新合理預期,禁止離職員工將職務發明成果申報為歸個人所有的專利。
在湖北某醫療器械公司與浙江某醫療科技公司“水膠體造口袋底盤”專利權權屬爭議中,發揮確認不侵權之訴的制度效能,督促權利人及時善意行使知識產權,為受到不實侵權指控的當事人消除顧慮,安心發展經營。
知名品牌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一個企業的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和忠誠度,往往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市場份額和盈利能力。許多知名品牌在國際市場上具有重要地位,成為展示企業形象和實力的名片。湖北法院在保護科技創新的同時,加大對知名品牌保護力度,助力品牌經濟發展。
在“某某林1000萬元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中,通過司法裁判確認,外國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具有市場聲譽的商標,在符合馳名商標認定條件時同樣可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并獲得跨類保護,惡意使用粵語方言翻譯進行商品或服務推廣活動的,應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在“旭邦”商標侵權等案件中,對惡意囤積商標起訴在先權利人的,依法不予支持并予以懲戒。
版權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傳統對象。但是隨著科技的發展,作品的創作和傳播方式不斷變革,甚至是根本性的變化,這使得版權著作權保護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發揮著作權案件審判對優秀文化的傳播和引領功能就顯得尤為重要。
在武漢某科技公司與某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權屬糾紛案中,依法認定室內定位導航算法為特殊職務作品,確認了科技企業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有力地維護了科技企業合法權益,對防止科研技術外流,促進數字中國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護航。
在山東衡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與宜昌某某某博職業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宜昌奕某職業培訓學校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涉案試題雖為選擇題和判斷題,但每道題均基于特定知識點設計而成,包含了編寫人員對出題角度和文字內容、題目形式的個性表達,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該案對判斷試題類作品的獨創性提出了新司法觀點和判斷方法,對審理類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知識產權保護是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市場主體利益的通盤考量,準確把握公平競爭政策,合理劃定不正當競爭界限,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是湖北法院知識產權法官一直追求和堅守的司法理念。
在“李時珍”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湖北法院從如何唱響“李時珍”醫藥品牌,規范湖北省中醫藥品牌良性競爭,建設“李時珍”產業集群的角度,在充分肯定黃岡某公司通過多年經營對“李時珍”知名度的貢獻后,明確表態“李時珍”不歸屬于任何一個企業,為中醫藥行業公平、良性、有序競爭發展保駕護航。
把知識產權保護落到實處,司法裁判必須要有力度、動真格。湖北法院突出嚴格保護理念,強化知識產權刑事處罰的威懾作用,對竊取企業核心技術秘密的犯罪嫌疑人判處刑事處罰,并承擔懲罰性賠償。
在侵害“嘧啶胺”技術秘密案件中,對以商業間諜手段竊取他人核心技術秘密并拒不如實提供財務賬簿的侵權人,按侵權獲利三倍計算判決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1043萬元。
在侵害“玻璃石英纖維”技術秘密案件中,對實施竊密行為并重復實施侵權的被告,判決承擔懲罰性賠償,合計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1.9億余元。
再好的理念都需要制度來保障,沒有好的制度來保障的理念,最后也是一套空話。湖北法院始終堅持改革創新,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機制。
做實做細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在審理涉“貴州茅臺”全省首例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采用“3名法官+4名陪審員”七人合議制,依法處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優化刑民交叉處理機制,協調處理民事侵權救濟與刑事犯罪責任追究,將民事侵權案件中發現的4條犯罪線索移送至檢察院。
健全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大力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襄陽中院的知識產權案件“簡案快辦”機制,推進案件審理全流程、全環節優化,實現繁案簡案的準確識別和繁簡分流,“簡案”平均審理時長34.85天。該項改革經驗入選國務院發布的全國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湖北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并在全國復制推廣。孝感市孝南區法院積極探索知識產權小額訴訟速裁快審工作模式,構建了知識產權“130”快審模式、“五快”工作機制等工作方法,適用小額程序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413件,小額速裁率占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總量的48.4%。
深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為有效破解技術事實查明難的問題,湖北法院創新證據調查方式,依托26位咨詢委員會專家和11位資深專利審查員,在全省范圍推動共建共享、按需調派的工作機制。2023年,全省法院共邀請審查員以專家陪審員、技術調查官等身份參與技術類案件審理38件。專家陪審、專家證人、技術咨詢、技術鑒定和技術調查官參與的“五位一體”事實查明機制建設入選湖北省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典型案例。
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積極發揮典型案例引領示范作用,發布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十大保障創新開放發展案例。總結提煉裁判規則,選取具有典型性、新穎性的34件生效裁判,發布《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指引》,明確法律適用標準。通過進行調研分析,建立定期通報機制,舉辦業務培訓班,統一裁判尺度。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系統性、綜合性、長期性的工作,僅靠法院一家,是無法有效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因此,我們需要堅持統籌協調理念,構建一個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湖北高院與湖北省知識產權局召開黨組聯席會議,推動知識產權協同保護。聯合出臺《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銜接合作的若干意見》《關于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
建立知識產權聯合保護工作站和研究中心。與各地知識產權局、公安等部門共同設立87個知識產權聯合保護工作站,充分發揮行政快捷解紛、司法提供規則指引的作用。黃岡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站入選全國工商聯關于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協同創新百佳實踐案例。宜昌五峰法院成立湖北首個“法院+企業”涉中藥材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基地,制定《關于加強中藥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實施方案》,是沒有知識產權審判職能的基層法院積極履行知識產權司法服務職能的典范。荊門中院、京山市政府聯合主辦“象山法語”地理標志和區域品牌保護專題研討會,并揭牌成立了“湖北省商標品牌與地理標志研究院荊門研究中心”。
會同有關單位推動刑事案件批捕、起訴集中管轄。襄陽中院聯合相關部門下發《關于對全市涉知識產權一審刑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及捕訴一體辦理的通知》,該工作經驗入選湖北自貿試驗區第八批制度創新成果。
建立“宜荊荊恩”跨區域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這是湖北首個跨區域、跨部門“全鏈條”保護體系,提升了湖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對全省的覆蓋和輻射作用。省法院召開湖北自貿區法院司法協作聯席會,主導自貿區法院簽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區域合作協議》,助力更高水平創新開放發展。
深化知識產權多元解紛。全省法院對接調解組織1509家,共有調解人員6677名,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訴前委派調解知識產權糾紛案件10654件。省法院與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調解中心就訴調對接工作開展交流協作,荊門等地法院與中小企業協會簽訂《框架協定》。武漢中院會同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關于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工作指引》。黃岡中院指導的“黃岡市團風縣多部門合力調解涉地理標志糾紛案”被國家知識產權辦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21年-2022年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調解典型經驗做法。
知識產權審判不是僵化地按照法條一判了之,更需要法官在依法辦案的基礎上發揮主觀能動性,將案件辦得出彩,實現更好的辦案效果。
在司法實踐中,知識產權法官發出司法建議就是一個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途徑。湖北法院知識產權法官們對審理案件中發現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宜昌中院針對在審理侵犯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的工作中,發現宜昌市試行“集群注冊”改革后,存在難以監管等弊端問題,于2023年10月向宜昌市市場監管局發送《關于規范集群注冊市場主體管理的司法建議》,并對《宜昌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或調整。襄陽中院針對“太平”注冊商標權人起訴襄陽市樊城區太平店鎮“太平豆腐”生產銷售企業引發的一系列侵害商標權糾紛,作出風險提示,提出三點對策建議。該司法建議發出后,太平店鎮政府采取多項有效舉措,推動組建太平豆腐產業協會,積極申請“太平豆腐”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有力促進了當地豆制品產業發展,該司法建議被評為全省優秀司法建議。
很多企業實際上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是有認識的,但是苦于知識產權專業性強,有時候會感覺無力無助。
湖北法院積極開展“下基層、察民情、暖民心、解民憂”實踐活動,武漢兩級法院打造“高新企業有所呼,知產法官必有應”服務品牌,走進國家級科創園、走訪“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長江存儲、烽火通信等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為企業做好“滴灌式”精準服務。宜昌兩級法院先后走訪轄區高新企業95家、重點項目10個,聽取企業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的意見建議,收集整理問卷97份,積極反饋互動。
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宣傳力度。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旁聽庭審,借助微信公眾號、抖音等新媒體平臺開展普法宣傳。“京山橋米案”“學生狀告母校老師剽竊其學位論文申報專利案”“培訓試題抄襲案”“某某林1000萬元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案件多次被《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國知識產權報》《人民法院報》《湖北日報》等媒體報導,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湖北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國之大事”“省之要事”,遵循最嚴格保護的理念,推進知識產權司法“強保護”“快保護”,使湖北法院知識產權工作成為中部地區龍頭,將武漢打造成知識產權糾紛解決優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