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法院執行局開展涉黑案財產專項執行行動
清晨6點,旭日東升,警鈴聲響徹在寂靜的街道,隨著“出發”一聲令下,江岸法院執行局調配23名干警、4臺車輛,兵分兩路,開展涉黑案財產專項執行行動,首先扣押被執行人趙某(化名)名下車輛,并將于10點左右再對趙某名下房屋進行強制騰退。
以趙某(組織者、策劃者)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是武漢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打掉的第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在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間,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采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以借貸為名有組織地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于2017年12月21日被公安機關偵破并移送檢察院起訴。
江岸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趙某等23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罰金。其中,被告人趙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5萬元。后被告人不服,上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中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被告人均已收監,涉財產部分執行已移送至江岸法院執行局。為確保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執行立案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通過“總對總”、“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對23名被告人財產進行“地毯式”搜索,對銀行存款、網絡銀行、車輛、不動產、證券等財產進行了查詢,對可供執行的74個銀行賬戶、4套房屋、7臺車輛依法采取查封、凍結等措施。其中,被執行人趙某以其違法所得購買位于江岸區石橋村城中村改造K7地塊10棟2單元0603室房屋,在執行立案之初尚未交房,為落實“打財斷血”總體要求,承辦法官持續關注房屋動態,發現被執行人趙某家屬以其名義從開發商手中接手了該房屋,并搬入家具,以占有的方式妨礙執行。
為確保將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到位,執行局干警前期多次摸排線索,蹲點守候,終于發現被執行人趙某名下車輛蹤跡,遂迅速制定了執行方案,決定于8月22日早上6點開展執行行動。當日上午6點20分左右,江岸法院執行局干警抵達位于江夏、漢陽區2處的執行現場,2隊23人分成若干小組搜尋被執行車輛,找到后成功扣押了被執行人趙某和另一被執行人吳某名下車輛2臺。在歸途中,被執行人親屬得知車輛被扣押后,心急如焚,與執行法官取得聯系,表示將主動于今天下午到江岸法院繳納罰金。
9點半左右,江岸法院執行局干警再次趕往另一執行現場,對趙某名下房屋進行了強制騰退。
經過早上的行動,2名被執行人名下2臺車輛扣押成功、1處房屋已執行騰退到位,長江日報、湖北電視臺、武漢電視臺等多家媒體聚焦我院執行局“迎難而上 打財斷血 開展涉黑財產專項執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