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法院公開審理洪云、姜能超等38人涉黑案
12月17日,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洪云、姜能超等38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該案是蘄春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以來,涉案人數、涉案罪名、犯罪事實最多和社會影響力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案。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洪云拜張軍為師,因其敢打敢沖,在早期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中地位迅速崛起。1999年,張軍因在英山縣聚眾斗毆致人死亡而逃往廣東,洪云便帶領該團伙其余成員繼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2000年,姜能超與張軍、洪云等人交往逐漸密切。2003年,張軍授意洪云帶人砍傷熊超,并指使姜能超帶領圈子成員打砸長城大酒店。至此,洪云和姜能超逐漸成為組織領導者。此后,兩人繼續網羅社會閑散人員,誘導未成年人加入圈子,壯大隊伍、豢養小弟,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賭博、聚眾斗毆、非法采礦、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窩藏、串通投標、容留他人吸毒、妨害公務等81起違法犯罪活動。其中,該組織成員使用砍刀、棍棒、魚叉、虎爪等兇器作案39起,街頭當眾作案59起,造成了2人死亡,6人重傷,39人輕傷的嚴重后果。該組織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對漕河城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產生重大消極影響,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洪云、姜能超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系本案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伍敏等其余36名被告人,應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具體情節及所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蘄春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高度重視該案的審理工作,為確保庭審活動公正高效順利進行,成立了由縣委政法委牽頭、各政法部門協同配合的專案審判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庭審外圍安保及提押、綜合保障、宣傳報道及組織旁聽”三個工作專班。蘄春法院確定了3名資深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此案。開庭前,合議庭已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就訴訟程序事項、非法證據排除、案件事實認定、被告人認罪認罰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此次庭審預計將持續4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近700余人參與旁聽。同時,中國庭審公開網、云上蘄春等多家新聞媒體同步網絡直播,在線觀看人數兩小時已突破5萬。